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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及外汇交易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

  5.总行按工作日在国际业务信息网上公布分行借款基础利率(LIBOR),上浮幅度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6.分行因工作需要调整拆借资金审批人时,必须按总行规定的签字权限及时更换在总行的预留人员名单及签字样本。
  (二)分行定期存款
  1.分行通过SWIFT向总行申请定期存款业务,存款期限、币种、起存金额等按总行外汇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分行向总行发报时间最迟不能晚于起息日下午3∶30,凡3∶30以后的报文,均按T+1起息。一份报文只能申请一笔业务,报文以199、299格式为标准。
  3.定期存款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
  4.总行按工作日在国际业务信息网上发布分行定期存款利率。
  (三)存款准备金
  存款准备金按季调整,按季结息,利率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外汇交易业务
  (一)外汇/人民币交易
  外汇/人民币交易实行分级管理,除总行授权可进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分中心办理平盘的分行外,其他分行一律通过总行办理。
  1.分行委托方式
  分行委托总行办理外汇/人民币交易以电传方式为主,对于拥有路透交易设备的分行也可通过路透交易机直接与总行进行外汇/人民币业务的交易。当总行或分行一方电传(或路透交易机)发生故障时,分行可以传真方式向总行发交易委托,但传真交易委托书(见附件)需经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国际业务部公章,否则委托书无效。
  分行无论以哪种方式委托总行办理交易,一份委托只能申请一笔业务,否则委托无效。
  2.交易起息规定
  分行交易起息按以下规定执行:
  (1)总行只受理T+O和T+1的外汇/人民币交易;
  (2)分行在报文中注明起息日的交易,总行将按分行的委托办理(必须符合第1条的规定);
  (3)对于不需注明起息日的委托,总行按收报时间办理交易起息。凡在下午3:30以前收到的委托报文,按T+O起息、凡在下午3:30以后收到的委托报文,按T+1起息。
  3.牌价的发布
  总行按工作日在系统国际业务信息网上发布外汇牌价。
  4.交易币种
  在总行每日发布的牌价中,除芬兰马克(FIM)、挪威克朗(NOK)、马来西亚林吉特(MYR)及澳门元(MOP)四个币种外,其他挂牌币种均为与总行进行外汇/人民币交易币种。
  (二)代客外汇买卖交易
  1.分行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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