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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五条 美元、日元、欧元借款的基准利率按LIBOR水平确定;港币借款基准利率按HIBOR水平确定。计划内借款、计划外借款、借款展期的利率及上浮幅度按总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分行上存总行资金分为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分为计划上存和约期上存。计划上存是指分行根据年度外汇资金营运计划,资金来源大于资金运用的差额,计划上存的期限原则上为一年;约期上存是指分行在资金营运过程中短期有余资金,约期存款的期限一般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六个月、九个月等。定期存款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
  第二十七条 分行上存资金的币种为美元、日元、港币、欧元。每一笔的起存金额不得低于20万美元、100万港币、5000万日元、20万欧元或等值上述货币的其他币种。
  第二十八条 活期存款利率以三个月国际市场利率为基准。每季结息时,具体利率按上季三个月LIBOR平均水平执行;定期存款利率按同档次国际市场利率水平上浮一定的幅度。具体浮动幅度按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定期存款到期,总行将本息金额划入存款行在总行的往来账户。如续存,分行应在到期日前一天电传通知总行。
  第三十条 总行将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政策及系统管理的需要,随时对分行上存资金和向总行借款利率的浮动幅度、期限等进行调整,并统一下达执行;对于二级分行及以下经办行上存利率,其管辖分行原则上参照总行的利率执行。
  第三十一条 总行在国际业务信息网上按有效工作日公布分行上存资金利率及向总行借款的基准利率。

第七章 外汇资金头寸管理

  第三十二条 外汇资金头寸是指一定时期外汇资金的净现金流入量。外汇业务经办行应在保证清算和支付的前提下,及时将头寸上存上级行。
  第三十三条 分行外汇资金头寸的调度与摆布只能通过在总行开立的账户进行。
  第三十四条 经总行批准在境外开立独立账户的分行,要按总行核定的境外账户行的资金存放额度规范头寸管理,除保证正常付款需要外,多余头寸要划入在总行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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