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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通知
 (1999年11月17日 农银发[1999]1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加强国内担保业务管理,促进该项业务稳定健康发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国内担保是一种灵活的信用形式,能够为我行开拓客户、增加中间业务收入发挥重要作用,但由于该业务涉及主体较多,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操作较难把握,作为表外业务其风险是隐蔽的,稍有疏忽就会造成信贷资金损失。因此,各分行要高度重视,把严格控制风险作为开办国内担保业务的首要原则。
  二、各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信贷、会计、计划等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操作规程》,提高国内担保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水平。业务操作中要切实做好信用评定、财务评价和资产评估等方面的审查工作,并落实足够的保证金和可靠的反担保措施,严格依据《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明确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把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积极稳妥地开办该项业务。
  三、各级行要严格在总行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严禁超越权限,违者将按有关制度进行处罚。
  四、《国内担保业务季度汇总表》由总行另行下发。有关合同文本由总行研究制定后统一下发。
  各行在执行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反映。

附:      中国农业银行国内担保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国内担保业务管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所称国内担保系指担保合约项下的某种责任或义务的履行,所作出的在一定期限内承担一定金额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的农行各分支机构应国内某种合约关系一方(以下简称申请人)的要求,向合约关系的另一方(以下简称受益人)书面付款保证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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