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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进口信用证授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二)内部统一授信的客户。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内,开立进口信用证,经办行要按相应的业务管理规定,逐笔报有权审批行审批。
  第六条 开立进口信用证的额度必须在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内,对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开立进口信用证的部分,必须在指定账户存足开证保证金。
  第七条 进口信用证业务授信管理操作基本程序:
  (一)信贷部门是客户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的受理部门。
  (二)确认开证客户是否是我行的授信客户,若非授信客户,按照《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开证客户实行公开统一授信或内部统一授信,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相应确定授信期限。对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按有关规定办理最高额保证或最高额抵押担保手续。
  (三)对已经授信的客户,开立进口信用证时,需确认客户是否具备开证资格,进口商品的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按信贷调查的程序和要求对客户进行开证调查,内容包括:
  1.客户提供的开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交易标的是否符合申请人营业执照中所列的经营范围;
  3.交易内容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4.交易上下家经营情况,合同供货方履约的可靠性,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咨询;
  5.分析商品交易的必要性,采购的材料、商品是否适用、适销、适量;
  6.客户的付款保证落实情况;
  7.需调查的其他情况。
  (四)信贷调查、审查并经有权人签字后,将有关资料交国际结算部门。国际结算部门按信用证业务管理的权限进行审批。
  (五)国际结算部门对外开出进口信用证前,信贷部门对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和内部统一授信的客户实行不同的信贷管理:
  1.对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客户,做好台账登记,按信用证开证金额锁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后,交国际结算部门办理对外开证。
  2.对实行内部统一授信的客户,按照有关信用证业务管理规定,收取规定比例的开证保证金后,同客户签订开证合同并办理担保手续;做好台账登记,按信用证开证金额扣减保证金部分,锁定客户的授信额度后,交国际结算部门办理对外开证。
  (六)客户要求对已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修改:
  1.如果信用证修改内容不涉及商品种类、金额和到期日,信贷部门将有关资料交国际结算部门,由国际结算部门负责对外开证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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