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发布日期:2002年10月25日 实施日期:2003年1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的通知
(1999年9月29日 农银发[1999]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根据银发[1999]263号《
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总结前阶段清分经验的基础上,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总行(资产风险监管部)。
附: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风险分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现代银行制度,改进贷款分类方法,真实、全面、动态反映贷款风险程度,进一步加强贷款管理,提高信贷资产质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通知》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是,本行所属的各经营机构。本办法所指的贷款是《
贷款通则》中规定的各类贷款。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贷款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贷款质量;
(二)发现贷款发放、管理、监控、催收以及不良贷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信贷管理;
(三)为判断贷款损失准备金是否充足提供依据。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分类的标准
第四条 评估贷款质量,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即把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 五类贷款的定义分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