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封闭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1999年8月18日 农银发[1999]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
为了规范封闭贷款管理,保证我行封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信贷资产安全,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总行制定了《中国农业银行封闭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行要结合工作实际,组织信贷人员认真学习和领会人民银行《
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封闭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精神,进一步提高农业银行封闭贷款管理水平。
二、各行要根据《
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农业银行封闭贷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严格按照贷款条件和贷款程序办理封闭贷款业务,要加强对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货款回笼等各个环节的封闭管理,规范操作,确保信贷资产安全。
三、建立封闭贷款监测制度,强化风险管理。封闭贷款是高风险贷款种类,各行要从经济的、法律的角度全方位做好贷款的风险防范工作,并按总行要求,于每个季度末15日前报送封闭贷款监测统计表(见附表)。
四、在执行中出现问题,请及时向总行(信贷管理一部)报告。
附: 中国农业银行封闭贷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封闭贷款管理,保证封闭贷款业务健康发展,维护信贷资产安全,根据
中国人民银行《封闭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封闭贷款是指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对政府已决定救助的亏损国有工业企业有销路、有效益的产品发放的商业性流动资金贷款,这部分贷款在企业采购、生产、销售各环节封闭运行,银行对其实行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