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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客户统一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资产总额-农行现有信用余额)+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二)对A级客户,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不得超过客户提供的抵押物变现值的70%、或质物现值的90%、或他人100%保证担保。对信用总量超过规定的客户,要逐步压缩达到规定要求。
  (三)对B级与C级客户,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只能小于年初实际信用余额,原则上只收不放。
  第七条 核定客户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后,农业银行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客户超过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信用需求实行特别授信。特别授信需按照相关业务的管理规定进行报批。在其有效期生效和结束时,相应调增和调减客户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
  第八条 对由多个法人组成的企业集团或集团性关联企业,农业银行将在分别确定集团内各法人企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的基础上,确定对该集团客户的总体最高授信额度。各分支行对该企业集团内各个法人公司设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总体最高授信额度。
  第九条 统一授信有效期为一年,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一年一定。

第三章 公开统一授信

  第十条 公开统一授信指农业银行在对单一法人客户的风险和财务状况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就核定的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与客户签订授信协议,使客户在一定时期和核定额度内,能够便捷使用银行信用。
  第十一条 实行公开统一授信的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良好;
  (二)社会形象良好;
  (三)建立或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四)经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为AA级和AAA级的客户。
  第十二条 公开统一授信的操作程序包括:
  (一)授信申请。客户向开户行提出书面授信申请,并提供《农业银行贷款操作规程(试行)》(农银发[1998]31号)第六条规定的有关资料。
  (二)授信受理与调查。开户行受理后,对客户提交的资料和实际经营状况以及担保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拟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方案逐级报送有权审批行信贷部门。
  (三)授信审查。有权审批行信贷部门主要审查以下内容,并提出明确意见报贷款审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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