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实施细则》的通知

   贷:现金或有关科目(税后利息)
   贷: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代扣所得税额)
  (二)通存通兑代理他行清户的扣税处理手续
  按照属地纳税原则,储蓄网点办理通存通兑业务代理他行清户结息时,处理手续与办理自身业务相同,但对向客户扣收的储蓄利息所得税,不做账务处理,由开户行办理代扣代缴。即代理行只将本金和税后利息支付客户,并据此金额向开户行清算资金,开户行办理“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科目的会计核算。
  代理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系统内款项  (本金+税后利息)
   贷:现金
  开户行会计分录为:
  借:×××存款  (本金)
   利息支出或应付利息  (应付利息)
   贷:存放系统内款项  (本金+税后利息)
    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代扣所得税额)
  三、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的核算
  (一)储蓄网点的处理手续
  农业银行以县级支行为储蓄利息所得税法定扣缴义务人,辖属储蓄网点应在次月3日内,将上月代扣的储蓄利息所得税上划县级支行。办理外币储蓄业务的,应首先按照规定的汇率将“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科目下的各币种税款统一折合成人民币办理结汇,会计分录为:
  借: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  外币
   贷:外汇买卖  外币
  借: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  人民币
  然后编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缴税报告表”,该表由税务部门印制并提供)一式两份,编制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签发支辖报单或通过存放系统内款项科目核算。缴税报告表一份作特种转账借方传票附件,另一份随支辖报单或转账支票上划县级支行。会计分录为:
  借: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
   贷:支行辖内往来或存放系统内款项
  (二)支行会计部门的处理手续
  1.收到储蓄网点上划税款的处理
  收到辖属储蓄网点上划的税款后,支行会计部门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为:
  借:支行辖内往来或系统内存放款项
   贷: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
  2.代缴税款的处理
  县级支行按月向税务部门办理纳税,在次月7日内,根据储蓄网点填报的缴税报告表,编制汇总缴税报告表,核对汇缴金额和“代扣缴储蓄利息所得税”科目余额一致,办理上月代扣利息所得税的纳税申报,填制有关纳税凭证后,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办理纳税会计处理。会计分录为: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