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1999年3月26日 农银函[1999]2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
现将《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如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总行(财务会计部)联系。
附: 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农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的需要,建立有效的财务资源分配机制,根据《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
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费用包括业务管理费和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储蓄代办费、其他手续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其他)。专项业务费用纳入费用统一管理,年终按统一规定进行分摊列账。
第三条 费用管理的目标是通过改革费用分配机制,优化财务资源配置,促进农业银行提高人均效益,实现扭亏为盈。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分行和直属分行,总行营业部参照执行。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管理原则
第五条 费用管理的指导思想是:对业务管理费的分配要打破以往基数增减法的分配模式,实行零基预算,在保证各分行基本需要的前提下,加大向效益倾斜的力度;对需要货币资金支付的其他营业支出,在实行费用统一管理的同时要严格按《
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六条 费用管理的原则是:总量压缩、专项管理、分类指导、效益挂钩。
总量压缩,就是全行费用总额要按照
财政部下发的《金融企业费用专户管理办法》的规定,总量上要有所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