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备抵资产配置计划
1.呆账准备金余额计划=贷款计划余额×1%-呆账核销计划
2.坏账准备金余额计划=表内应收利息×3‰-坏账核销计划
3.投资风险准备金余额计划=权益性投资×1%-核销计划
以上备抵资产计划使用额在破产试点城市核销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指导性原则有关政策合理确定。
九、财务收支计划表
利润测算表分为人民币常规业务、外币业务和专项业务三个部分。首先确定计划年度存贷款平均余额。
计划年度预计平均余额=上年余额数+计划年度计划增量/2
按照当前计息规定,活期储蓄存款每年6月30日按照挂牌利率结息,企业活期存款按季结息,按挂牌利率计算,定期存款执行合同利率;贷款利率(除短期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实行一年一定,个人住房贷款年初统一执行现行利率。根据资产负债到期重新定价的原理,存贷款有关收付息计划算法如下。(总行将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出各项资产负债加权平均利率,分行制定财务收支计划只需按照表格内平衡关系进行计算即可。)
(一)人民币常规业务财务收支计划表
收入类:
1.贷款利息收入
(1)短期贷款利息收入(不含个人住房贷款)=〔Σ(半年及以下期限短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相应利率×相应作用期限)+Σ(半年及以下期限短期贷款现行利率作用金额×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半年及以下期限短期贷款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Σ(半年至一年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相应利率×相应作用期限)+Σ(半年至一年期贷款现行利率作用金额×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半年至一年期贷款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1+x)
(2)中长期贷款利息收入=Σ(中长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相应利率×相应作用期限)+Σ〔(中长期贷款现行利率作用金额×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中长期贷款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1+x)
注:以上“利率”均指年利率。
“作用金额”指某一时间段执行一特定利率水平的金额。
“作用期限”指作用金额发生作用的时间段。
半年及以下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kn/6×年末余额
半年至一年期以及中长期贷款原利率作用金额=kn/12×年末余额
原利率相应作用期限=年内一种利率水平执行的起点至终点的中间时点/12(即在业务平均发生和到期的假设条件下,取中间时点确定到期)。如:7月1日调息至12月7日调息,中间时点为6+(12-7)/2=9.5个月就是这一时间段的利率水平的作用期限。折算成月利率,再除以12。
现行利率相应作用期限=1-原利率相应作用期限;
kn为各个时期利率作用期权数;
x为贷款利率平均浮动水平,具体浮动数额在指导性原则中明确。
举例说明如下:如1998年调息有3次,共有4个利率水平。在1998年3月底第一次调息前执行1997年10月23日调息后的利率,影响1998年度3个月,k1=3;1998年3月25日调息至7月初第二次调息,影响1998年度3个月,k2=3;1998年7月1日调息至12月初第三次调息,影响1998年度5个月,k3=5;1998年12月7日调息后至年底,影响1998年度1个月,k4=1。以一年期贷款余额120亿元为例:
一年期贷款利息收入(未考虑利率上浮)=120×(3/12×8.64%×1.5/12+3/12×7.92%×4.5/12+5/12×6.93%×8.5/12+1/12×6.39%+11.5/12)+120×〔3/12×(1-1.5/12)+3/12×(1-4.5/12)+5/12×(1-8.5/12)+1/12×(1-11.5/12)〕×6.39%=8.12
(3)个人住房贷款利息收入=(个人住房贷款上年末余额+新增个人住房贷款计划/2)×年初加权执行利率
年初加权执行利率=(Σ各期限个人住房贷款上年末余额×相应档次现行利率)/年初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4)逾期贷款利息收入=(逾期贷款上年末余额+新增额/2)×逾期贷款现行利率
(5)两呆贷款利息收入=两呆贷款余额×y%(y%暂定为上年两呆贷款收息率)
2.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
(1)准备金存款利息收入=(上年末准备金存款余额+增量计划/2)×现行利率
(2)计划内上存利息收入=(上年末计划内上存余额+增量计划/2)×现行利率
(3)约期上存利息收入=(上年末约期上存资金余额+增量计划/2)×约期上存简单平均利率
(4)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收入=Σ上年存放电子汇兑汇差款项月末余额/12×限额内电子汇兑存放款项现行利率
(5)存放专项业务收入=(上年存放专项业务余额+计划增量/2)×现行利率
注:由于存放专项业务属于内部资金计价,其往来数量不影响合并损益表的结果。因此,其数量根据上年实际和本行信贷收支计划进行估算,总行不作统一规定。后文中专项业务利润计划的编制中相关的利息支出数据与之一致。
(6)存放同业利息收入=(上年末存放同业余额+计划增量/2)×法定准备金利率
(7)拆放同业利息收入=(上年末拆放同业余额+计划增量/2)×(法定准备金利率+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