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放同业:要求尽量收回非结算性的存放同业资金。
同业拆入:为降低资金成本,总行要求分行消化全部拆入资金余额。
拆放同业:由于资金沉淀量大,基本上属于不良资产,应下大力气盘活。
外汇(含外汇营运资金)占款:根据历史数据和总行宏观调控意图确定。
9.现金、其他应收款、固定资产净值、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其他非生息资金、代理财政性存款、缴存财政性存款、其他应付款和其他不付息负债均依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10.应付利息余额=应付息计提数+应付息余额-定期存款实支利息。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该项目余额降至0后,定期存款实支利息大于计提部分直接进成本。同“财务收支计划”的应付利息余额。
11.所有者权益以上年决算后的所有者权益计算。
12.应收利息增量=贷款利息收入×(1-当年表内利息收回率计划)。
贷款利息收入同“财务收支计划”的贷款利息收入。
13.上存总行资金(或向总行借款):根据资金来源运用轧差后,资金有余的归还借款或上存总行;资金有缺口的退上存资金或增加向总行借款。
(二)外币资金营运计划表
1.存贷款总量:同“信贷收支及信用总量计划”的存贷款计划数。
2.各期限存(贷)款增量计划=存(贷)款增量计划×〔上年末各期限存(贷)款占存(贷)款余额比重×x%+上年各期限存(贷)款增量占增量存(贷)款比重×(1-x)%〕
x的值依据经验数据在指导性原则中给出。
3.缴存准备金存款余额=存款计划余额×10%
4.其他应收款、所有者权益、现金、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购入外汇营运资金以及当年结益均按照上年数计算。待外汇财务收支计划确定后,再相应调整资金营运计划中的当年结益和向总行借款等项目。
5.同业存放、同业拆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各分行应当按照外汇资金管理要求,项目余额结为0。总行根据资金供给需求预测合理安排存拆放境内外同业往来资金。境外分行按照所在地金融监管局规定的流动性比例要求,合理安排同业存放。
6.应收利息增量:根据总行下达的利息收回率指标进行测算。即贷款利息收入×(1-表内利息收回率)
贷款利息收入同“财务收支计划”的贷款利息收入。
7.投资、境外筹资(总行专用)按照总行掌握的实际情况编制计划。其中境外筹资需由外债指标与项目挂钩的形式确定,年初难以编制计划,可采用上年末数计算。
8.外汇买卖要充分考虑汇率风险和外管局有关政策合理确定。各分行结售汇敞口头寸可根据总行核定的结售汇外汇买卖额度和代客外汇买卖额度确定。
9.上存总行资金(向总行借款):根据资金来源运用轧差后,资金有余归还借款或上存总行;资金有缺口退上存资金或增加向总行借款。
注:在资金营运计划的编制中,对上年年末数上与上年年中数相差较大的项目,以上年月平均数计算,以消弱季节性波动的影响因素。
四、现金收支计划表
现金收支计划主要是为落实人民银行宏观调控政策。按照人民银行要求,主要控制现金总投放(回笼)数。由于以往人行下达现金计划的时间较晚,一般在计划年度的4~6月。年初各行按照历史规律对现金收支进行预测,待人行正式下达计划后,按照总行分解到各分行的计划作相应调整。年初预测计划可用直线趋势预测法分别对累计现金收入和累计现金支出进行预测(具体算法见存款预测)。现金收支的具体结构暂定按照上年结构进行分配,同时对现金收支的结构进行因素预测,从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累计现金投放(回笼)计划=累计现金支出预测-累计现金收入预测
五、中间业务计划表
各行中间业务发展千差万别,有着较强的地域性特点。需深入研究市场,发展适合本行特点的中间业务品种。有关中间业务计划根据本行实际情况编制。
(一)银行卡业务计划:银行卡业务不但要根据发卡种类对发卡量作计划,也要对不同的银行卡推出后的效益作计划,即要对银行卡累计消费额和单卡消费量进行计划。
1.银行卡发卡量:在本行现有和计划推出的银行卡品种的基础上,预测银行卡发卡总量。
2.银行卡累计消费额:在银行卡处理中心提供的上年银行卡累计消费额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对市场的判断和业务拓展计划进行预测。
3.银行卡单卡消费量=银行卡累计消费额计划/银行卡发卡量计划
(二)国际结算业务计划:按照业务种类分别计划,主要包括信用证、结售汇、保函、汇款、修改信用证、外汇兑换、外汇托收等业务。各行根据本行所拥有的业务种类编制计划。由于国际结算所产生的收入在会计处理上较复杂,有的反映在本币收入里,有的反映在外币收入里;有的在中间业务收入反映,有的在其他营业收入反映,因此,该项业务对中间业务收入的影响要在对上年各项收入进行归并的基础上,进行预测。
(三)代理业务计划:目前代理业务包括九大类,上百项业务品种,主要是通讯类、物业类、社会保障类、税务类、交通类、行政事业类、代发工资类、报刊订阅类和其他等。各行根据本行拥有的业务种类分别编制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