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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
 《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12月1日 工银发[1999]214号)


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
  为进一步加强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      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工商银行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规范业务行为,确保自动柜员机的现金供应及时、合理和资金安全,根据《中国工商银行出纳制度》及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动柜员机是指具有客户自助服务功能、可以存取现金的银行设备,包括:ATM(Automatic Teller Machine)机和CDM(Cash Dispenser Machine)机等。
  第三条 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用自动柜员机的现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自动柜员机现金管理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客户存取现金的需要,准确、及时、合理、安全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供应、整点、反假、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和现金入库等工作,确保自动柜员机现金安全。
  第五条 自动柜员机钞箱中存放的备付金,既是营业用现金,又是银行库存的组成部分。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量和有关管理要求,合理核定每台自动柜员机备付金限额,既要保证现金的及时供应,又要降低现金占用。
  第六条 使用自动柜员机的相关部门负责自动柜员机的装钞、卸钞、反假、清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及有关账务处理工作;现金供应部门负责提供符合自动柜员机使用标准的现金及入库款的清点和上缴工作;保卫部门负责现金调运途中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 办理自动柜员机现金业务,必须贯彻双人管理原则。凡办理自动柜员机钞箱开闭、装钞、卸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换人复核,并做到手续清楚、责任分明、数字准确、账款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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