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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八条 移民补偿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各级移民局与迁建企业应在我行开立移民补偿资金专户,经办行要严格将移民补偿资金与其他资金分别立账、分开管理,保证移民补偿资金在专户内存储和结算,严禁将移民补偿资金存入其他账户。
  第九条 移民补偿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不得用于计划外迁建项目和非移民迁建项目的开支,不得抵扣银行贷款本息,不得用以冲销呆坏账款。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条 经办行要加强对移民补偿资金存款利息的管理,移民局移民补偿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用于迁建项目,迁建企业的移民补偿资金在建设期内形成的存款利息收入,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冲减成本,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经办行要建立移民补偿资金和项目管理台账,全面掌握移民局的资金划拨、项目的工程进展、迁建企业的支付、项目管理及利息等情况。严格监督移民补偿资金的支付与使用,经办每笔移民补偿资金的拨付都要由具体经办人、负责人、主管行长三级签批。
  第十二条 经办行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认真审查迁建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工程标底及承发包合同,将审查结果及时报送同级移民局,作为迁建项目拨付资金和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十三条 经办行要参与迁建项目概算、预算、决算(包括立项、投资计划、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等)的全过程管理,并对资金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监督把关,对迁建项目年度财务决算、项目竣工决算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四条 各行要监督企业把移民补偿资金切实用于迁建项目资本金,对资本金落实,符合贷款条件,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重点企业和生产名特优新产品的迁建企业可给予贷款支持。
  第十五条 建立定期报表报送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经办行要按时编制和上报有关报表。重庆、三峡分行负责辖内统计报表的汇总和分析,按时报送总行,同时分别抄送湖北省、重庆市移民局和同级建设银行。各行要及时与移民局沟通信息,掌握工作动态,协商解决移民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出现违反管理原则的问题或其他重大事件,必须3日内报告总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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