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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关于印发《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库区
 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999年8月9日 工银发[1999]102号)


重庆、三峡分行:
  为了加强对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保证分流到我行的移民补偿资金安全运行,总行制定了《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总行项目信贷部反映。

附:  中国工商银行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行对三峡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以下简称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根据《三峡工程库区迁建工矿企业移民补偿资金分银行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移民补偿资金是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的组成部分,专项用于三峡工程库区迁建工矿企业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的迁建企业的移民补偿资金由我行负责管理。
  第三条 移民补偿资金管理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经办移民补偿资金的拨付,参与工矿企业迁建项目资金计划的编制,参与迁建项目概、预、决算及工程招投标的审查,监督移民补偿资金的使用。
  第四条 移民补偿资金管理的原则是: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格监督支付,严禁挤占挪用。
  第五条 各级行必须指定或设置专门机构、配置专业人员具体负责移民补偿资金管理,并明确管理职责。
  总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行移民补偿资金的管理。
  重庆、三峡分行负责组织辖内移民补偿资金的划拨与管理。
  库区经办行具体办理移民补偿资金的拨付,负责审查、监督迁建项目的资金使用。
  第六条 经办行应根据辖内工矿企业迁建项目的实施情况,以及企业抄送我行的移民补偿资金的申报计划,配合移民局编报移民资金计划;重庆、三峡分行要及时掌握省移民局上报和核定下达的移民资金计划。经办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批准的移民补偿资金计划,配合移民局将当年移民补偿资金计划分解落实到迁建项目和月(季)度。未经有权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调整计划。
  第七条 各级行要严格按照移民补偿资金管理流程在系统内进行划拨。移民资金划拨的主要依据是移民局年度或月(季)度资金计划、迁建项目的工程进度、拨款申请和拨款通知单。要确保移民资金的汇路畅通,严禁以任何形式压汇压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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