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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6个地区发行足球彩票的函

  中奖金额1000元(含)以下的,在其原购票的销售终端兑付;中奖金额1000元以上的,由各地方彩票中心指定地点兑付,并须出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均遵照《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执行中,随时发布的变更决定、中奖公告、重大事项通告等,将在总局彩票中心及地方彩票中心指定的报刊上登载,并在足球彩票销售终端予以公布,足球彩票发行人不再承担直接通知购票人的责任,购票人须自行知晓。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由国家体育总局授权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三:       足球进球彩票游戏规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中国足球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
  第二条 本规则所指足球进球彩票系足球彩票游戏方法之一。
  第三条 本规则中有关术语遵循以下特别定义:
  (一)注:根据本规则确定的每一组有效组合数据。
  (二)投注:购票人根据本规则以人民币现金购买足球彩票的行为。
  (三)投注单:购票人用于辅助投注的专用表格。
  (四)随机投注:由销售终端机随机产生的有效组合数据作为购票人的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五)单式投注:购票人对于所有球队的比赛成绩均只选择一种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六)复式投注:购票人对于某一球队的比赛成绩选择2种以上的预测结果的投注方式。
  (七)兑奖彩票:由足球彩票销售终端出售的、记录有购票人预测结果的凭证。
  第四条 凡购买足球进球彩票者,均视为已知晓本规则,并接受本规则约束。

游戏方法

  第五条 足球进球彩票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总局彩票中心)选定的足球比赛为游戏媒介,由购票人预测每一轮次中指定的13支球队的进球数量。
  第六条 所选足球比赛的每一轮次,为足球进球彩票的一个发行周期,并在每一轮次比赛开始前销售。
  第七条 每一轮次比赛中,每支球队的进球数共有4种预测结果:
  (一)“0”代表未进球;
  (二)“1”代表1个进球;
  (三)“2”代表2个进球;
  (四)“M”代表3个(含)以上进球。
  第八条 购票人在投注时,可以在每支球队的4种预测结果中,任意选择1种或1种以上(复式投注)预测结果。
  第九条 购票人投注时,必须对指定的全部13支球队的进球数做出选择,方构成有效投注。
  购票人所选择的全部13支球队进球数的每一种预测结果的组合,即构成1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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