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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发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

  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用于命题、设置考场、试卷印制及发送、有效答卷评阅及成绩发放等项工作。
  全国考办不直接受理个人报考事宜。
  四、考试实施
  考试组织方式:全国考办统一组织考试。
  考试实施时间:由全国考委会在每年度发布的报名简章中确定。
  考生凭准考证及身份证件参加考试,并自觉遵守《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应考人员守则》;考务工作执行《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考试期间如发现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有违纪、作弊行为,将按《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违纪作弊处罚规则》进行处罚。
  五、阅卷及成绩认定
  (一)阅卷工作由全国考办统一组织。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委会认定。
  (二)各科合格分数线由全国考委会确定。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为考试合格,不保留单科合格成绩。
  (三)全国考办监制并颁发考试合格证书。如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者,取消其合格成绩。
  注册会计师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考试合格证只证明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不能凭此证书签署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有关报告。考试合格者申请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应按其他有关文件办理。
  (四)考试成绩由全国考办通知地方考办。
  附: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附:      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


  年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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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在事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批准注册│注册时间│CPA证书 ┃
┃  │务所  │    │    │    │文件号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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