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觉察或发现确凿的泄密行为,应立即向保密部门报告,以减少损失或不利影响。
严守工行秘密。工行未公开发布的信息,均属内部商业秘密,任何员工不得擅自向外泄露,以免使工行经营管理陷入被动或困境,甚至给工行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不得擅自对外提供任何有关工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预算、信息技术、经营管理方式、业务决策、工作方案、安全保卫措施等方面的信息资料。
--未按规定程序获得批准或授权,不能向行外任何人员或行内无关人员展示工行信息、文件或资料,如公文、手册、内部发行物、业务记载、工作记录、会计报表、统计资料、电子信息载体等。
--员工不得为了自己或家庭成员的利益而使用有关工行的任何内部资料,也不得将该资料泄露给他人。
--不得公开发表涉及工行秘密的任何稿件及演讲。
严守客户秘密。对于客户提供的信息资料,员工有保密的义务,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除依法可以提供或客户同意提供的信息外,员工无权擅自披露客户信息。
--非工作需要,不得与同事随意谈论客户情况。
--以电话、电子手段交流或传递业务信息时,要注意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答复有关信用情况咨询,应对咨询者和咨询对象双方负责。提供对方的数据不得超出银行允许的范围。
--无关人员不能随意接触客户信息,更不得为个人目的利用客户信息。
--向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司法机关提供客户信息,须有公安、司法等部门出具的完备手续,并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
--严禁向亲属、朋友透露或提供客户信息。
对于以上秘密,员工应当坚持做到:
--每天工作完毕离开办公桌时,应清理桌面上所有与业务有关的资料。
--所有与客户有关或其他敏感性文件必须锁在办公桌抽屉或档案柜内。
--存放秘密资料的库房,非工作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重要文件应及时入柜。
--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或邮局信件中传达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或出入公共场所。
第十六条 公平竞争,维护形象
同业竞争不应超越法律界定、约束和限制的范围。为确保竞争有序,维护工行诚实守信的形象,员工应时刻坚持公平竞争这一职业道德。
与同业竞争客户,不违背“客户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
不得在客户面前故意贬低竞争对手。
竞争必须坚持“统一法人”、“授权有限”原则,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允许或上级行授权,未按程序审批,任何人无权承诺或决定以下事项:
--服务品种,如承诺或决定贷款、存款、汇款、外汇交易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