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起事端,制造是非。
--擅离职守。
--吃零食,看与工作无关的书刊、电视。
--大声喧哗,嬉笑打闹。
--用办公计算机玩游戏。
--其他严重影响工作秩序的行为。
员工工作时间办理私事应遵守以下要求:
--离岗处理私事应事先请假,要征得上级同意。获批准后,应做好工作交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岗处理私事。
--工作时间不应要求同事为自己办理私事。
--接打私人电话,尽量长话短说。
--银行的内部交换及银行购用的其他邮政服务,不得用于发送私人信件。
厉行节约,爱护公物。
--增强勤俭办行、勤俭办事业的意识,注意节约费用开支,养成良好的节约习惯。
--各种设备、设施和办公用品,要精心维护,严格管理,不得私用,不得损坏,不得浪费。
离职、离岗,应办好交接手续。员工工作调动、离休、退休或长期休假,必须将自己经手的文件、资料、图书、公物登记造册,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直接行政领导负责监交。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作要交代清楚。
开展工作,办理业务,必须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做到:
--严守信贷、财务、人事等项业务工作纪律,按政策规定、原则、标准、程序办事。
--不越权行事,不违章办理业务。
--执行制度,不徇私情,不丧失原则。
--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不得擅自改变银行经营资金的专向用途。例如:
--不能将此客户的贷款用于彼客户项目。
--客户存款不能串户,有意识串户视同挪用公款。
--严禁挪用客户资金。
--严禁挪用银行现金。
--原有分录不得更改,未经批准不得冲账。
执行规章制度应牢记“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三条原则。违背三原则导致以下违章、违纪行为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越权交易。
--钱账不分,钱物不分,账物不分。
--印章、密押、凭证未分人保管。
--审、贷不分。
--前台交易与后台结算不分。
--总账与分户账不平,账实不符。
--当日交易不入账或只入分户账不入总账。
--管理人员对业务经营缺乏有效的监督。
--违反程序决策。
上级机关的员工到基层,应坚持做到:
--食宿从简。
--不饮用白酒、洋酒。
--不公款进出营业性娱乐场所。
--不公款绕道旅游。
第十三条 合规经营,令行禁止
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业务,严禁私设账外账和其他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
严禁违规经营。经营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从事经营管理活动,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不得在法定会计账册之外另设账册。
--严格遵守国家利率政策,严禁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用高于法定存款利率吸收存款的行为;严禁直接或变相提高利率,用高于法定贷款利率及上浮幅度发放贷款的行为;严禁低于法定利率的任何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