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统一法人制度,维护统一法人权威,严格按照授权授信范围开展工作,不越权,不擅权,认真执行管理制度和办事程序。
注意处理好个人与工行之间的关系。当工行利益与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员工应从大局出发,把工行利益放在首位,不计较个人得失。
第六条 敬业乐业,扎实工作
敬业乐业,不仅是工行对员工的职业要求,也是员工个人发展与进步的基本条件。
始终保持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饱满的工作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
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不推诿,不延误。
勤于思考,积极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遇到“苦、脏、累、险”的情形,要克服畏难或不满情绪,迎难而上,不影响工作大局。
新入行员工要积极进取,勤学好问,虚心向同事请教,尽快熟悉岗位工作,提高工作技能。
第七条 服务至上,诚实守信
诚实守信、优质服务是立行之本。员工应恪守诚信,为客户提供高标准、高质量的服务。
服务原则。客户为本,尊重客户,忠于职守,严守信用,文明热情,竭诚服务。
--对不同肤色、民族、身份的客户应一视同仁。
--对老人、儿童和残疾人应优先服务,尽力为他们提供方便。
服务态度。诚恳热情,谦逊有礼,耐心细致,不怕烦琐。
--客户提出咨询或办理业务,员工应迅速准确答复或受理。不属于本职范围的,也不应推诿或不予答复,应及时报请上级或有关部门处理。
--处处替客户着想,急客户所急;办理业务态度和蔼,提供咨询耐心细致;接受批评、听取意见冷静谦虚;受到误解和委屈顾全大局,争取理解。
--对客户取款存款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主动;大宗小宗一样欢迎。
--因客观情况必须暂停办理业务时,要放置标识牌,并向顾客解释清楚。
服务质量。认真负责,按章操作,防止错误。
--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坚持优质服务,确保客户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办理业务、宣传或推销业务品种,应向客户提供准确、真实、可靠的信息,以便客户作出正确判断和合理选择。
--银行不准备做、不能做或无条件做的业务,任何人无权对外许愿或承诺,以免影响工行信誉。
服务效率。安全、准确、快捷。
--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业务流程进行操作,不无故延误业务进程。
--充分利用培训机会和业余时间,刻苦学习,钻研业务,提高素质,增强技能。
业务记载、财物记载要真实、完整,准确无误。
--业务(交易)活动及账务记录准确、及时、完整。
--严格按照业务申请书的内容办理业务,未填列事项不得办理,原始凭证以外的内容不得登记入账。
第八条 品格正直,言行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