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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全国部分广播电视报广告发布进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四)以电话聊天为内容,包括了电信服务和心理咨询等服务的广告,对服务内容的表述不清楚、不明白,特别是不表明是收费的服务,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有的广告还出现了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的内容。
  三、典型涉嫌违法广告:
  (一)《视听导报》(吉林)发布“癌克点穴膏”广告,该广告以《名扬中外的点穴膏点到了癌魔的致命穴》为题,违反关于禁止发布治疗肿瘤药品的规定,未经审查发布药品广告,出现医药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宣传获奖、保险公司保险等,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二)《福建广播电视报》和《江西广播电视报》发布福建省94816机关医院门诊部肿瘤科广告,该广告以《癌症≠死亡》为题,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诊疗机构内设科室,超出医疗广告九项内容,使用患者名义及多处违法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江西广播电视报》的广告中还出现部队医院的名义。
  (三)《甘肃广播电视报》发布奥岚雪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使用消费者名义做证明,称该产品“是中法两国27位博士、140位硕士数十年的科研成果,获得多项欧洲专利”,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四)《甘肃广播电视报》发布清白祛斑霜化妆品广告,该广告以“中国入世,清白祛斑霜免费祛斑、美颜大行动”为题,称产品由“中国大使馆认证、外交贸易部认证中国特许特殊用途化妆品、中国卫生部批准生产的第三代专业祛斑产品”。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五)《北京广播电视报》发布富硒灵芝宝保健食品广播,该广告以《五万名肿瘤患者不悔的选择》为题,以新闻报道形式宣传该产品对肿瘤的治疗作用,使用医学科研单位专家患者的名义做证明,称该产品是“癌症患者心目中的首选抗癌品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六)《河南广播电视报》发布“铁骨精”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多处出现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及其他违法食品广告发布标准的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七)《江西广播电视报》发布“芦笋糖浆”药品广告,该广告多处违反药品广告管理规定,宣传产品对癌症的治疗作用,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八)《内蒙古广播电视报》发布“口香胃静丸”药品广告,该广告出现“治愈口臭”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及“买三赠一”等违法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九)《湖北广播电视报》为武汉市台北医院发布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未标明医疗广告证明文号,变相宣传治疗性病,称“最新疗法,一疗程根治,永不复发”,严重违反医疗广告管理规定。
  四、广播电视报是引导收听收看节目的专业报纸,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因此,虽然其广告发布数量相对不多,但针对性较强,违法广告的社会危害性较大。各地对于检查发现的违法或者涉嫌违法广告,要依法调查处理。同时,应结合广告监管日常工作,对本辖区此类报纸广告进行监测和规范。这次检查发现,个别曾被通报和向社会曝光的违法广告仍有发布,应引起当地广告监管机关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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