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做好农资打假工作,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春耕在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不让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坑害农民;要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农资打假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并将其列入重要工作议程;要充分认识农资打假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决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进一步稳定农资打假机构,充实工作人员,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各级农资打假协调机构的作用,切实做好农资打假的组织协调工作。各级公安、工商、质检、供销等部门,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按照分工,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共同做好农资打假工作。
二、紧扣农时,开展专项治理
(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农业部、质检总局组织有关质检中心在春秋两季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农机、渔机渔具等七大类农资产品质量依法进行全国范围内的监督抽查;二是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加强对农资产品质量的监管;三是各地农业、工商、质检部门,要结合全国性的监督检查,按照分工对当地量大面广、质量问题突出的农资产品进行检查。四是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经营单位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内部监管力度,开展无假冒农资产品经营活动。
(二)分时段进行集中整治。根据农资产品生产和销售的特点,分时段进行集中整治。
1、集中查处阶段(3-6月):农资打假专项斗争剖际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集中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特别是农村集贸市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2、重点督办阶段(7-9月):对前一阶段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督办,尤其是对假冒伪劣农资集中的地区和市场,以及大要案件,要进行重点督办。
3、重点整治和总结阶段(10-12月):集中对督查和督办过程中问题较为严重的农资产品和地区,进行专项整治;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与表彰。
其中第三季度,农资打假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分赴全国各地,深入基层指导和督查农资打假工作。
三、抓住重点,攻克难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