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科学、合理开发地下水资源,励行节约,优水优用,防治污染。缓解因地下水开采而引起的地面沉降等缓变性地质灾害。优化和完善地下水监测网,实施地下水动态监测,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监测。建立严格的地下水保护制度,圈定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防止和遏制地下水污染。西北地区以加强地下水合理开发利用为重点,促进全流域地表水和地下水统一规划及联合调控,合理利用水资源,减轻土地盐渍化,减缓土地沙漠化。西南石山岩溶地区以地下暗河水资源调查评价和开发利用为重点,促进岩溶水的有效利用。
(六)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遗迹保护
开展700个地质灾害严重县(市)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实施对重点地区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和示范区预警、重大地质灾害的预测和预防,建立地质灾害信息网络;建立突发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开展对重要城市、居民集中点、重要交通干线和流域生态等造成严重危害的重大地质灾害的勘查与治理,研究和推广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治理新技术,提高减灾防灾的效率和水平。
集中抢救性保护遭受破坏的具有重大科学意义和观赏价值的重要地质遗迹,制定地质遗迹评估标准,建设和资源开发和生态保护协调发展的地质公园。东北、华北和东南地区重点建设火山地质地貌地质公园和古生物化石保护区;西南地区重点建设岩溶地貌地质景观保护区和恐龙化石自然保护区;西北地区重点建设高山峡谷风蚀雅丹地貌和硅化木林地质地貌自然保护区,华东及东部沿海地区重点建设海蚀地貌生态地质公园。
(七)海洋环境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建设,提升和增建一批国家级海洋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典型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珍烯濒危物种自然保护区。
在完善重点海岸防护建设的基础上,建立我国生物措施和工程防护相结合的海岸防护工程体系,保障沿海大城市等重点岸段的安全保障,满足沿海经济建设和海岸带开发利用的环境要求。
控制陆源污染物入海和海上污染源排放,积极推行排海污水集中处理和离岸排放,将海区污染防治与沿海陆域,尤其是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强近岸重点海域的污染防治,整治滩涂养殖废水对沿海海域的污染,建立重点海域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海上重大污染事件处理与清污系统。
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和海洋灾害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体系,对重大海洋灾害事件进行及时可靠的预报,定期评价海洋环境质量状况,发布海洋环境公报,为海洋环境管理和污染源治理提供准确可靠的依据。
四、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重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