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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3.资源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开展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工作,积极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和土地复垦,生态退耕面积有较大幅度增加,2000年生态退耕76.3万公顷,促进了耕地质量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总体实现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和依法管理得到加强,全国矿山企业持证率达到97.76%,矿业秩序实现全面好转,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综合利用率和矿山“三废”治理率不断提高。出现了一批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成效显著的典型矿山。建立地质遗迹自然保护区86处和海洋自然保护区59处,使一批珍贵的地质遗迹和地质景观及海洋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4.国土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工作取得进展。开展了对全国66个大、特大城市土地利用遥感动态监测。基本形成了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立了20738个地下水监测点,控制面积100万平方公里。开展了重点地区地质灾害定期、定点监测和突发性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工作,在上海、天津等重要城市建成了地面沉降专业监测网,成功地预报了多处突发性地质灾害。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公众的减灾防灾意识明显提高。
  5.地质灾害防治取得实效。实施了200多项地质灾害勘查项目和100多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明显,特别是对长江三峡链子崖危岩体和黄腊石滑坡灾害实施整治,取得了很好的减灾效益,提高了地质灾害防治科技水平。
  (二)面临的形势
  “十五”期间,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形势严峻。
  1.土地退化,耕地质量下降。全国水土流失面积36700万公顷,其中耕地的水土流失面积45.4万公顷;荒漠化土地面积26200万公顷,沙化的耕地面积已达256万公顷;耕地质量下降,发生盐渍化的耕地超过800万公顷。许多地区土地利用过度,人地矛盾突出。
  2.矿山生态环境破坏严重。采矿活动破坏的土地面积达400万公顷,平均每年增加近2万公顷,工矿废弃地复垦率不到12%;矿山开发中的“三废”污染严重,尤其是数量众多的乡镇和个体采矿点,环境保护工作十分薄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几乎是空白;矿山开发诱发的地质灾害和矿区水均衡系统破坏十分普遍;300多个矿业城镇和大中型矿山中,许多正在经历艰难的产业转轨时期,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艰巨。
  3.地质灾害不断加剧。我国每年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十余万处,死亡人数千人以上;部分地区地下水开采过度,引发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地质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平均每年高达270亿元以上。地质灾害的频繁发生危害了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
  4.地质遗迹保护力度不够。地质地貌景观遭受破坏现象严重,部分具有重要价值的地质遗迹面临毁灭的危险。有些地方走私、倒卖重要古生物化石的现象严重,许多重要古生物化石遭到毁坏。
  5.海洋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严重。近海资源开发过度与不足并存,无度、无序现象仍很严重,赤潮发生次数增加,面积扩大;海域污损事件频发,环境灾害不断,污染日趋突出,海洋生态系统不断受到破坏,严重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和渔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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