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十五”国土资源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现将《“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土资源部
二00一年五月十日
“十五”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是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国家在国土资源领域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贯彻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资源合理利用,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根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及有关重点专项规划和《国土资源“十五”计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以2000年为基期,2005年为规划目标期。《规划》的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
一、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形势
(一)主要成就
1.法制建设不断完善。“九五”期间,国家修订了《
矿产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和《
海洋环境保护法》,发布了配套的行政法规,制定了一系列资源和环境保护的办法,建立、完善并执行了土地用途管制、基本农田保护、矿业权管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地质环境管理等制度,依法行政和执法监察力度不断加大,为国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2.基础调查评价成绩显著。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基本查清了全国土地的类型、数量、分布、利用和权属状况;开展了土地变更调查,基本掌握了土地利用变化、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及西部地区坡耕地分布等情况。完成了全国大部分地区的区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140万平方公里农田和300多个城市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查,“西北地下水资源特别计划”取得重大突破。编制了全国环境地质图系和分省地质灾害图,完成了25个省(区、市)的环境地质调查和18片国土综合开发重点区的环境地质调查评价,以及长江、黄河等13条大江大河沿岸、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城市的环境地质综合勘查评价。完成了160万平方公里1/50--1/100万海洋地质调查和一系列海洋环境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