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实施阶段无正当原因离岗不得超过半年。若有特殊原因确需出国或离岗超过半年以上的,应事先提出申请,报计划管理部门批准。
二、各有关方面主要职责
(一)计划管理部门的职责
1.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并加大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经费投入,同时加强对计划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项目申请、评审(评估)、招投标等公正、公开和公平;
2.计划管理部门应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数据库及科技人员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据库,建立专家信用体系;
3.严格审查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递交的有关材料,对违反有关规定者及时进行处理。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职责
1.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提供必要的研究开发条件;
2.严格审查本单位科研人员承担的各类科研项目,保证科研人员投入足够的时间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研究开发,并对科研人员报送的有关数据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监督,确保项目按时保质完成;
3.如发生承担国家科研项目人员变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计划管理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职责
1.按照课题制等实施意见的要求,组织精干的科研队伍,进行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
2.如实报告本人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含在研项目)及科研工作量的情况,如实报告项目实施进展或完成的情况;
3.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严格执行项目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所参加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工作,按时高质量地完成。
三、关于违规的处理
1.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科技人员,一经发现并核实后,计划管理部门将取消其承担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及当年度申报国家科研项目的资格。
2.对在填写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材料时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计划管理部门将中止其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追回已拨经费,取消其3~5年申报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资格,并予以公开通报,列入专家信用系统备案。
3.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因非不可抗原因未能按时完成项目者,计划管理部门有权追回专项拨款,中止其继续申报或承担国家项目资格,并公开通报,列入专家信用系统备案。
4.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离岗位或出国超过半年以上的,计划管理部门有权中止其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取消其1~5年国家科研项目的申请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