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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人员管理的暂行办法


  为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科技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高质量、按时完成,现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人员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本办法所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科技部归口管理的面向研究开发的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的项目和课题(以下简称项目),即863计划、科技攻关计划和基础研究计划的项目。
  2.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作为项目的负责人(战略性软科学项目除外),退休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
  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主要研究人员,是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投入本课题研究工作的时间在其实际工作时间25%以上的项目组其他科技人员。
  3.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一项。作为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应保证足够时间投入科研工作,其在主持的项目上投入的工作时间和精力应达到自身实际工作量的50%以上。作为主要参加人员同期参与承担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数(含负责主持的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
  若因特殊原因,如项目有重大创新且国内又无其他合适承担者,或国家急需的某些特殊领域和特殊人才等,经计划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可以申请主持两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4.对同一项目,包括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中重复或分别申请立项。
  5.三大主体计划项目负责人同期申请与国家三大主体科技计划相配套衔接的科技基础性工作、社会公益性研究专项、科研院所技术开发专项、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专项等国家其他研究开发计划项目,不得超过一项,且只能作为主要参加人员,研究内容上应相互衔接,不得重复。
  6.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人员,若有多项研究任务或其他横向科研任务时,其实际工作时间应合理分配,在申报国家科技项目时应实事求是做出必要的说明,并在项目立项后签订任务书时如实填写年投入的工作量。
  7.承担在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或总工作时间已达满负荷的负责人,不得参加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也不得因申请新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而退出在研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当年结题的可以提前提出申请,但需在研项目通过验收后方可承担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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