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朝觐:省级宗教事务管理局文件、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三)探亲会亲: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境外就医:所在地区(市)级医院证明和境外医院接收证明、收费通知、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五)自费留学(含保证金):
1、自费留学人员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购买第一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须提供护照及有效签证、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的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由其他人员代办,除上述有关凭证外,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自费留学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的,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2、自费留学人员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购买第二学年以后的学费和生活费时,须提供本年度收费通知单、上一学年的缴费证明、本人委托书、学生证等在读证明、护照及有效签证复印件。留学人员本人或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3、其他自费留学人员购汇时,须提供护照及有效签证、明确写明姓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的复印件及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如由其他人员代办,除上述有关凭证外,还须提供本人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及代办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如自费留学人员本人已注销户口的,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4、须交纳一定金额人民币保证金后才能取得留学签证的,须提供护照、明确写明姓名的攻读大学预科以上学位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收费通知书的翻译件、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在自费留学界面操作,在“签证”栏内加注“NO VISA”后,在备注栏中注明“保证金”。
(六)商务考察: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七)被聘工作:聘书、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八)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缴费通知、境外国际组织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九)境外邮购:广告、定单等收费凭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十)出境定居: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如本人已注销户口的,凭当地公安机关证明办理。
(十一)境外直系亲属救助:公安部门亲属(含夫妻)关系证明、公证机构有效证明、
境外使、领馆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
(十二)国际交流:邀请函、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十三)境外培训:培训相关文件、护照及有效签证、身份证或户口簿。
(十四)其它:其它相关有效凭证。
前往港澳地区无法提供护照和有效签证的,可提供住来港澳通行证及有权部门的有效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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