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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无形资产售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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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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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1、书面申请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1、银行在办理同一合同 │
│计算│汇管理条例》   │2、合同或协 │和一致性;     │项下最后一笔支付的售付│
│机软│《结汇、售汇及付汇│议     │2、若申请单位是外商 │汇业务时,留存《技术引│
│件许│管理规定》    │3、发票或支 │投资企业,在外经贸主│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
│可使│《关于加强对引进无│付通知   │管部门的“合营合同批│效证书》或《技术进口许│
│用的│形资产售付汇管理有│4、盖有版权 │准文件”中注明技术引│可证》或《技术进口合同│
│用汇│关问题的通知》  │主管部门“著│进合同名称的,可以“│登记证》和《技术引进合│
│  │《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作权合同登记│合营合同批准文件”和│同数据表》原件;   │
│  │企业技术引进售付汇│章”的著作权│《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2、2000年底之前签订技 │
│  │管理手续的通知》 │许可使用合同│书》代替《技术引进和│术引进合同的,可不提供│
│  │《关于修改〈关于加│或合同登记的│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
│  │强对引进无形资产售│批复    │证书》和《技术引进合│;          │
│  │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5、外经贸主 │同数据表》,其他审核│3、凡进口限制进口技术 │
│  │通知〉并转发国家版│管部门颁发的│凭证不变;     │(指列入《中国禁止进口│
│  │权局国权[1999]15号│《技术引进和│3、对于在1999年9月28│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限│
│  │文的通知》    │设备进口合同│日以前已经批准作为外│制进口类技术)从2002年│
│  │《关于加强技术引进│注册生效证书│商投资企业合营合同附│3月1日起在办理技术进口│
│  │合同及售付汇管理的│》或《技术进│件的技术引进合同项下│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出│
│  │补充通知》    │口许可证》或│的售付汇,凡原规定需│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
│  │《关于加强技术进口│《技术进口合│审核外经贸主管部门颁│《技术进口许可证》; │
│  │合同售付汇管理的通│同登记证》 │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4、凡进口自由进口技术 │
│  │知》       │6、《技术引 │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指未列入《中国禁止进│
│  │《关于非贸易及部分│进合同数据表│》的,一律改为审核外│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中│
│  │资本项目项下售付汇│》     │经贸主管部门的“合营│的技术)从2002年3月1日│
│  │提交税务凭证有关问│7、税务凭证 │合同批准文件、确认函│起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
│  │题的通知》    │      │(确认函中须注明该技│付汇手续时,须出示外经│
│  │         │      │术引进合同的名称)和│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
│  │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进口合同登记证》;  │
│  │         │      │书》,其他审核凭证不│5、2001年3月1日前已注 │
│  │         │      │变。        │册生效尚未执行完毕的合│
│  │         │      │          │同,原《技术引进和设备│
│  │         │      │          │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  │         │      │          │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
│  │         │      │          │》继续生效,直到合同有│
│  │         │      │          │效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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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售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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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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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1、书面申请  │1、审核材料的真实 │1、银行在办理同一合同项 │
│专有│国外汇管理条例│2、合同或协议 │性和一致性;   │下最后一笔支付的售付汇业│
│技术│》      │3、发票或支付 │2、若申请单位是外 │务时,留存《技术引进和设│
│的许│《结汇、售汇及│通知     │商投资企业,在外经│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
│可和│付汇管理规定》│4、外经贸主管 │贸主管部门的“合营│或《技术进口许可证》或《│
│转让│《关于加强对引│部门颁发的《技│合同批准文件”中注│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和《│
│的用│进无形资产售付│术引进和设备进│明技术引进合同名称│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原件│
│汇 │汇管理有关问题│口合同注册生效│的,可以“合营合同│;           │
│  │的通知》   │证书》或《技术│批准文件”和《外商│2、2000年底之前签订技术 │
│  │《关于简化外商│进口许可证》或│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引进合同的,可不提供《技│
│  │投资企业技术引│《技术进口合同│代替《技术引进和设│术引进合同数据表》;  │
│  │进售付汇管理手│登记证》   │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3、与销售额挂钩的无形资 │
│  │续的通知》  │5、《技术引进 │证书》和《技术引进│产售付汇,应要求提供会计│
│  │《关于修改〈关│合同数据表》 │合同数据表》,其他│师事务所出具的销售额真实│
│  │于加强对引进无│6、税务凭证  │审核凭证不变;  │性的证明;       │
│  │形资产售付汇管│       │3、对于在1999年9月│4、凡进口限制进口技术( │
│  │理有关问题的通│       │28日以前已经批准作│指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
│  │知〉并转发国家│       │为外商投资企业合营│进口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
│  │版权局国权[199│       │合同附件的技术引进│类技术)从2002年3月1日起│
│  │9]15号文的通知│       │合同项下的售付汇,│在办理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
│  │》      │       │凡原规定需审核外经│手续时,须出示外经贸主管│
│  │《关于加强技术│       │贸主管部门颁发的《│部门颁发的《技术进口许可│
│  │引进合同及售付│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证》;         │
│  │汇管理的补充通│       │合同注册生效证书》│5、凡进口自由进口技术( │
│  │知》     │       │的,一律改为审核外│指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
│  │《关于加强技术│       │经贸主管部门的“合│制进口技术目录》中的技术│
│  │进口合同售付汇│       │营合同批准文件、确│)从2002年3月1日起在办理│
│  │管理的通知》 │       │认函(确认函中须注│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时│
│  │《关于非贸易及│       │明该技术引进合同的│,须出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
│  │部分资本项目项│       │名称)和《外商投资│发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
│  │下售付汇提交税│       │企业批准证书》,其│》;          │
│  │务凭证有关问题│       │他审核凭证不变。 │6、2001年3月1日前已注册 │
│  │的通知》   │       │         │生效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
│  │       │       │         │原《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
│  │       │       │         │同注册生效证书》和《技术│
│  │       │       │         │引进合同数据表》继续生效│
│  │       │       │         │,直到合同有效期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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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形资产售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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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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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1、书面申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1、银行在办理同一合同项下 │
│技术咨│国外汇管理条例│请    │和一致性;     │最后一笔支付的售付汇业务时│
│询、技│》      │2、合同或 │2、若申请单位是外商 │,留存《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
│术服务│《结汇、售汇及│协议   │投资企业,在外经贸主│合同注册生效证书》或《技术│
│、合作│付汇管理规定》│3、发票或 │管部门的“合营合同批│进口许可证》或《技术进口合│
│设计、│《关于加强对引│支付通知 │准文件”中注明技术引│同登记证》和《技术引进合同│
│合作研│进无形资产售付│4、外经贸 │进合同名称的,可以“│数据表》原件;      │
│究、合│汇管理有关问题│主管部门颁│合营合同批准文件”和│2、2000年底之前签订技术引 │
│作开发│的通知》   │发的《技术│《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进合同的,可不提供《技术引│
│、合作│《关于简化外商│引进和设备│书》代替《技术引进和│进合同数据表》;     │
│生产的│投资企业技术引│进口合同注│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3、与销售额挂钩的无形资产 │
│用汇 │进售付汇管理手│册生效证书│证书》和《技术引进合│售付汇,应要求提供会计师事│
│   │续的通知》  │》或《技术│同数据表》,其他审核│务所出具的销售额真实性的证│
│   │《关于修改〈关│进口许可证│凭证不变;     │明;。          │
│   │于加强对引进无│》或《技术│3、对于在1999年9月28│4、凡进口限制进口技术(指 │
│   │形资产售付汇管│进口合同登│日以前已经批准作为外│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
│   │理有关问题的通│记证》  │商投资企业合营合同附│技术目录》中限制进口类技术│
│   │知〉并转发国家│5、《技术 │件的技术引进合同项下│)从2002年3月1日起在办理技│
│   │版权局国权[199│引进合同数│的售付汇,凡原规定需│术进口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
│   │9]15号文的通知│据表》  │审核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出示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
│   │》      │6、税务凭 │发的《技术引进和设备│技术进口许可证》;    │
│   │《关于加强技术│证    │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5、凡进口自由进口技术(指 │
│   │引进合同及售付│     │》的,一律改为审核外│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
│   │汇管理的补充通│     │经贸主管部门的“合营│口技术目录》中的技术)从20│
│   │知》     │     │合同批准文件、确认函│02年3月1日起在办理技术进口│
│   │《关于加强技术│     │(确认函中须注明该技│合同售付汇手续时,须出示外│
│   │进口合同售付汇│     │术引进合同的名称)和│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技术进│
│   │管理的通知》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口合同登记证》;     │
│   │《关于非贸易及│     │书》,其他审核凭证不│6、2001年3月1日前已注册生 │
│   │部分资本项目项│     │变;        │效尚未执行完毕的合同,原《│
│   │下售付汇提交税│     │          │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
│   │务凭证有关问题│     │          │生效证书》和《技术引进合同│
│   │的通知》   │     │          │数据表》继续生效,直到合同│
│   │       │     │          │有效期结束。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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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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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货主购买国│《中华人民共│1、书面申请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1、货主,即经外经贸 │
│际海运运费│和国外汇管理│2、进口合同或出 │致性。       │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
│     │条例》   │口合同     │          │、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     │《结汇、售汇│3、国际运输业专 │          │的企业为海运运费的购│
│     │及付汇管理规│用发票(购付汇联│          │汇主体;      │
│     │定》    │)       │          │2、货主购汇后应直接 │
│     │《关于国际海│        │          │划转给货代、船代、境│
│     │运业外汇收支│        │          │内船运公司,不得截留│
│     │管理有关问题│        │          │或挪用。      │
├─────┤的通知》  ├────────┤          ├──────────┤
│进口项下的│《关于加强外│1、书面申请   │          │国际海运代理企业(货│
│海运运费支│国船舶运输收│2、与境外船运公 │          │代或船代)可以从国际│
│付    │入税收管理及│司签定的运输合同│          │海运专用外汇帐户中直│
│     │国际海运业对│或协议     │          │接向境外支付,不得购│
│     │外支付管理的│3、境外船运公司 │          │汇支付。      │
│     │通知》   │提供的发票   │          │          │
│     │      │4、提单正本(或 │          │          │
│     │      │副本)     │          │          │
└─────┴──────┴────────┴──────────┴──────────┘


                   国际海运


┌─────┬──────┬────────┬──────────┬──────────┐
│ 项 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出口项下海│《中华人民共│1、书面申请   │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海运代理企业(货代或│
│运运费支付│和国外汇管理│2、与境外船运公 │致性。       │船代)可以从国际海运│
│     │条例》   │司签定的运输合同│          │专用外汇帐户中直接向│
│     │《结汇、售汇│或协议     │          │境外支付,不得购汇支│
│     │及付汇管理规│3、境外船运公司 │          │付。        │
│     │定》    │提供的发票   │          │          │
│     │《关于国际海│4、提单正本(或 │          │          │
│     │运业外汇收支│副本)     │          │          │
│     │管理有关问题│5、税务凭证   │          │          │
├─────┤的通知》  ├────────┤          │          │
│向境外支付│《关于加强外│1、书面申请   │          │          │
│有关代理费│国船舶运输收│2、境外代理机构 │          │          │
│用,如清关│入税收管理及│出具的协议   │          │          │
│、关税预付│国际海运业对│3、境外代理机构 │          │          │
│、装卸、仓│外支付管理的│出具的发票   │          │          │
│储、拼装拆│通知》   │4、税务凭证   │          │          │
│箱等与海运│《关于非贸易│        │          │          │
│运费相关的│及部分资本项│        │          │          │
│费用   │目项下售付汇│        │          │          │
│     │提交税务凭证│        │          │          │
│     │有关问题的通│        │          │          │
│     │知》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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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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