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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下发
 《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2002年3月18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 汇发[2002]2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完善非贸易外汇管理,规范操作,简化手续,方便经营,适应我国加入WTO的形势,总局拟定了《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现将《规程》下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规程》中列明的项目,除了已明确需由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进行真实性审核外,其他全部由外汇指定银行负责审核,外汇局应做好事后的跟踪和核查工作。
  二、外汇局和外汇指定银行在办理非贸易售付汇审核时,应当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明确指明复印件的除外),并在原件上注明售付汇日期、金额,加盖业务公章,留存复印件3年备查。
  三、境内机构或个人无论是购汇支付还是从外汇帐户支付,外汇指定银行和外汇局都应当审核《规程》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外汇指定银行在非贸易售付汇审核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单笔等值100万美元(含100万美元)以上的大额售付汇业务,应当在业务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
  五、本《规程》所指境内居民个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以及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括无国籍人)。
  六、税务凭证是指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票,或者减免税证明或不予征税证明等。
  七、《规程》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如果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翻译件,文责由购付汇者自行负责。
  八、《规程》“国际旅游”部分待《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关于调整中国公民出境旅游购汇政策的通知》发布后实行。在此之前,仍按照《关于旅行社旅游外汇收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办理。
  九、本《规程》从二OO二年五月一日起施行,以前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按本《规程》执行。
  十、本《规程》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为准。
  请在收到文件后,各分局尽快转发所辖支局和外资银行,并组织培训。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尽快转发所辖分支行,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总局经常项目司反馈。
  附件:《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二00二年三月十八日

    《非贸易售付汇及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支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目录


1、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    
2、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      
3、境内居民个人外汇帐户管理     
4、因公出国用汇           
5、携带外币现钞出境         
6、国际旅游             
7、无形资产售付汇          
8、国际海运             
9、国际通讯             
10、远洋渔业            
11、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     
12、外籍人员人民币收入兑付      
13、外商投资企业           
14、驻华机构             
15、代售国际机票业务兑换外汇     
16、文化体育项下售付汇        
17、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18、贸易进口项下信息服务费      
19、国际赔偿             
20、咨询服务             
21、驻外机构办公经费         
22、境外广告、展览          
23、其他

*注:已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3〕53号)修改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


┌──────┬──────┬────────┬────────┬──────────┐
│  项 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境内│专利、│《中华人民共│1、本人身份证明 │1、审核材料的真 │1、一次性解付(汇入 │
│居民│版权收│和国外汇管理│2、专利或版权证 │实性和一致性; │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
│个人│入  │条例》   │书       │2、居民个人不得 │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
│外汇│   │《结汇、售汇│3、转让或者使用 │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       │
│收入│   │及付汇管理规│协议      │办理外汇收付; │①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
│提取│   │定》    │4、境外税务凭证 │3、居民个人由境 │,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
│现钞├───┤《境内居民个├────────┤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办理;       │
│或兑│稿费收│人外汇管理暂│1、本人身份证明 │入的外汇票据可开│②等值1万美元以上( │
│换成│入  │行办法》  │2、已发表作品  │立现汇帐户存储;│含1万美元)、5万美元│
│人民│   │《境内外汇帐│3、境外税务凭证 │居民个人从境外携│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
│币 ├───┤户管理办法》├────────┤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登│
│  │咨询费│      │1、本人身份证明 │兑换的外币现钞,│记备案,予以办理; │
│  │收入 │      │2、咨询协议   │可凭本人身份证明│③等值5万美元以上( │
│  │   │      │3、境外税务凭证 │开立外币现钞户存│含5万美元)、20万美 │
│  ├───┤      ├────────┤储;      │元以下的,持相关证明│
│  │保险金│      │1、本人身份证明 │4、居民个人不允 │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
│  │收入 │      │2、保单、索赔书 │许开立用于结算的│请,经外汇局审核真实│
│  │   │      │、理赔证明   │外汇帐户。   │性后,凭外汇局核准件│
│  ├───┤      ├────────┤        │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  │利润、│      │1、本人身份证明 │        │④等值20万美元(含20│
│  │红利收│      │2、投资协议或股 │        │万美元)以上的,持相│
│  │入  │      │权证明     │        │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
│  │   │      │3、利润分配决议 │        │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
│  │   │      │或红利支付书  │        │汇局初审后,转报国家│
│  │   │      │4、境外税务凭证 │        │外汇管理局审核,凭所│
│  ├───┤      ├────────┤        │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
│  │利息收│      │1、本人身份证明 │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
│  │入  │      │2、债券或债券登 │        │2、超过等值20万美元 │
│  │   │      │记证或存款利息清│        │(含20万美元)以上的│
│  │   │      │单       │        │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审│
│  │   │      │3、境外税务凭证 │        │核相关证明材料后予以│
│  │   │      │        │        │办理,并登记后报所在│
│  │   │      │        │        │地外汇局备案;等值20│
│  │   │      │        │        │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指│
│  │   │      │        │        │定银行直接办理。  │
└──┴───┴──────┴────────┴────────┴──────────┘


               境内居民个人外汇收入管理


┌──────┬─────┬─────────┬────────┬──────────┐
│  项 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  │年金、│《中华人民│1、本人身份证明  │1、审核材料的真 │1、一次性解付(汇入 │
│境内│退休金│共和国外汇│2、在境外工作证明 │实性和一致性; │外汇且未入帐)外币现│
│居民│   │管理条例》│3、境外税务凭证  │2、居民个人不得 │钞,按照以下审核程序│
│个人├───┤《结汇、售├─────────┤以自身名义为机构│办理:       │
│外汇│雇员报│汇及付汇管│本人身份证明雇佣协│办理外汇收付; │①等值1万美元以下的 │
│收入│酬  │理规定》 │议境外税务凭证  │3、居民个人由境 │,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
│提取├───┤《境内居民├─────────┤外汇入的外汇或携│办理;       │
│现钞│遗产继│个人外汇管│本人身份证明公证书│入的外汇票据可开│②等值1万美元以上( │
│或兑│承外汇│理暂行办法│境外税务凭证   │立现汇帐户存储;│含1万美元)、5万美元│
│换成├───┤》    ├─────────┤居民个人从境外携│以下的,外汇指定银行│
│人民│赡家款│《境内外汇│本人身份证明亲属关│入或持有的可自由│审核有关证明材料后登│
│币 │   │帐户管理办│系说明书     │兑换的外币现钞,│记备案,予以办理; │
│  ├───┤法》   ├─────────┤可凭身份证明开立│③等值5万美元(含5万│
│  │捐赠款│     │本人身份证明捐赠函│外币现钞户存储;│美元)以上、20万美元│
│  │   │     │捐赠人的身份证明 │4、居民个人不允 │以下的,持有关证明材│
│  ├───┤     ├─────────┤许开立用于结算的│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  │其它经│     │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外汇帐户。   │,经外汇局审核真实性│
│  │常项目│     │和相应的证明材料 │        │后,凭外汇局核准件到│
│  │外汇收│     │         │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
│  │入  │     │         │        │④等值20万美元(含20│
│  │   │     │         │        │万美元)以上的,持有│
│  │   │     │         │        │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外│
│  │   │     │         │        │汇局申请,经所在地外│
│  │   │     │         │        │汇局初审后,转报国家│
│  │   │     │         │        │外汇管理局审核,凭所│
│  │   │     │         │        │在地外汇局的核准件到│
│  │   │     │         │        │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
│  │   │     │         │        │2、超过等值20万美元 │
│  │   │     │         │        │(含20万美元)以上的│
│  │   │     │         │        │结汇,外汇指定银行审│
│  │   │     │         │        │核相关的证明材料后予│
│  │   │     │         │        │以办理,并登记后报所│
│  │   │     │         │        │在地外汇局备案;等值│
│  │   │     │         │        │20万美元以下的,外汇│
│  │   │     │         │        │指定银行直接办理。 │
└──┴───┴─────┴─────────┴────────┴──────────┘


              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


┌─────┬───────┬────┬────────────────┬─────┐
│ 项 目  │  法规依据  │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  │自费│《中华人民共和│1、明确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1、等值2万│
│自费│出国│国外汇管理条例│写明姓名│2、自费出国(境)留学的供汇范围 │美元以上,│
│出国│(境│》      │、攻读何│为赴境外正规大学攻读大学预科(含│经外汇局真│
│(境│)留│《结汇、售汇及│种学位的│预科)以上的人员;       │实性审核后│
│)留│学人│付汇管理规定》│国(境)│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申请兑 │,出具“售│
│学 │员申│《关于调整对境│外正规大│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在等值2万美元以 │汇核准件”│
│  │请兑│内居民个人自费│学的正式│下(含2万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 │。自费出国│
│  │换第│出国(境)留学│录取通知│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申请;│(境)留学│
│  │一学│售付汇政策有关│书   │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 │人员持“售│
│  │年的│问题的通知》 │2、国( │局申请;            │汇核准件”│
│  │学费│《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校│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 │和本人有效│
│  │和生│自费出国(境)│方出具的│度兑换每学年的学费和生活费,不得│护照和身份│
│  │活费│留学售付汇实施│留学费用│跨年度购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证到授权银│
│  │  │细则》    │通知单或│的外汇;            │行办理购付│
│  │  │《境内居民个人│其他相关│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学 │汇手续; │
│  │  │外汇管理暂行办│的正本证│期购汇的,购买第一学期的学费和生│2、授权银 │
│  │  │法》     │明材料 │活费,按照购买第一学年学费和生活│行在审核上│
│  │  │《关于境内居民│3、已办 │费的有关规定办理。购买第二学期学│述证明材料│
│  │  │个人因私用汇有│妥前往留│费和生活费的,比照购买第二学年学│后,要在护│
│  │  │关问题的通知》│学目的地│费和生活费有关规定办理;    │照上加盖已│
│  │  │《关于修改〈境│的有效签│6、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按照年 │购汇标识并│
│  │  │内居民个人外汇│证或签注│度兑换学费和生活费后,不得再申请│注明购汇日│
│  │  │管理暂行办法〉│的护照 │兑换因私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期和金额;│
│  │  │的通知》   │4、本人 │美元(赴港澳地区)外汇;    │3、授权银 │
│  │  │《关于自费出境│户籍证明│7、对于居民个人只有在汇出或在境 │行办理售汇│
│  │  │留学人员预交人│和身份证│内授权银行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后│后,应将学│
│  │  │民币保证金购付│,如已注│才能取得有效入境签证的特殊情况购│费汇往境外│
│  │  │汇的通知》  │销户口的│付汇,仍按汇发(2000)82号《关于│学校帐户;│
│  │  │       │,凭公安│自费出境留学人员预交人民币保证金│生活费部分│
│  │  │       │机关出具│购付汇的通知》交存一定保证金后才│可以汇出,│
│  │  │       │的证明办│能办理。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美│或持信用卡│
│  │  │       │理   │元)到授权银行办理,等值2万美元 │和旅行支票│
│  │  │       │    │以上的,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也可以提│
│  │  │       │    │8、自费出国(境)留学人员兑换学 │取部分外币│
│  │  │       │    │费和生活费的总额应扣除国外校方提│现钞,但提│
│  │  │       │    │供的奖学金部分。        │取外币现钞│
│  │  │       │    │                │不得超过等│
│  │  │       │    │                │值2000美元│
│  │  │       │    │                │。    │
└──┴──┴───────┴────┴────────────────┴─────┘


                境内居民个人售付汇管理


┌──────┬────────┬─────┬────────────┬────────┐
│  项 目  │  法规依据  │ 审核材料 │    审核原则    │  注意事项  │
├──┬───┼────────┼─────┼────────────┼────────┤
│  │自费出│《中华人民共和国│1、国(境 │1、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和一 │1、等值2万美元以│
│自费│国(境│外汇管理条例》 │)外校方出│致性          │上,经外汇局真实│
│出国│)留学│《结汇、售汇及付│具的本年度│2、自费出国(境)留学人 │性审核后,出具“│
│(境│人员申│汇管理规定》  │留学费用通│员申请兑换的学费和生活费│售汇核准件”。自│
│)留│请兑换│《关于调整对境内│知单、上一│在等值2万美元以下(含2万│费出国(境)留学│
│学 │第二学│居民个人自费出国│学年学费的│美元)的,持上述证明材料│人员持“售汇核准│
│  │年及其│(境)留学售付汇│缴费证明 │向所在地外汇局授权的银行│件”和本人有效护│
│  │以后学│政策有关问题的通│2、明确写 │申请;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 │照和身份证到授权│
│  │年的学│知》      │明姓名的国│,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 │银行办理购付汇手│
│  │费和生│《境内居民个人自│(境)外校│3、自费出国(境)留学人 │续;      │
│  │活费 │费出国(境)留学│方出具的在│员按照年度兑换每学年的学│2、授权银行在审 │
│  │   │售付汇实施细则》│读证明  │费和生活费,不得跨年度购│核上述证明材料后│
│  │   │《境内居民个人外│3、已办妥 │汇,也不得补购以前学年度│,要在正本在读证│
│  │   │汇管理暂行办法》│前往留学目│的外汇;        │明上加盖已购汇标│
│  │   │《关于境内居民个│的地的有效│4、自费出国(境)留学人 │识并注明购汇日期│
│  │   │人因私用汇有关问│入境签证的│员按照年度兑换学费和生活│和金额;    │
│  │   │题的通知》   │护照   │费后,不得再申请兑换因私│3、授权银行办理 │
│  │   │《关于修改〈境内│4、本人户 │购汇的等值2000美元或1000│售汇后,应将学费│
│  │   │居民个人外汇管理│籍证明和身│美元(赴港澳地区)的外汇│汇往国(境)外学│
│  │   │暂行办法〉的通知│份证,如已│;           │校帐户;生活费部│
│  │   │》       │注销户口的│5、自费出国(境)留学人 │分可以汇出,或持│
│  │   │        │,凭公安机│员兑换学费和生活费的总额│信用卡和旅行支票│
│  │   │        │关出具的证│应扣除国外校方提供的奖学│,也可以提取部分│
│  │   │        │明办理  │金部分。        │外币现钞,但提取│
│  │   │        │     │            │外币现钞不得超过│
│  │   │        │     │            │等值2000美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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