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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进行年检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对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进行年检的通知
 (建城函[2002]7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园林局,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做好2002年度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企业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2002年1月1日以前建设部批准的一级、试一级资质等级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均应按规定接受企业资质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主要是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2001年12月30日以前的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受检企业应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附后)的要求,如实填写受检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1.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截至2001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企业近两年来的经营管理情况;
  5.企业有职称工程、经济技术人员统计表;
  6.企业的工程业绩;
  受检企业为试行一级的,需要申请转正定级的要提出书面报告,按规定填写《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申请表》,并附附件材料。
  三、时间安排
  年检工作自2002年3月1日开始,2002年8月1日结束。
  (一)各受检企业必须在2002年4月20日前,将由所在地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省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二)建设部委托省级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受检企业进行初审,并于2002年5月20日之前,将初审意见和《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及有关材料,报送建设部城建司,过时不予受理。
  (三)2002年6月1日—8月1日,建设部城建司对各地报送的初审意见、《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年检申报表》等进行审查,公布年检结果。
  四、年检结果的处理意见
  1.对完全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的企业,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严重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合格”。对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等级的,可转为正式等级。
  2.对于基本符合所定资质等级标准(指一项指标达到80%以上,其他均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且在近年内未发生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可定为“基本合格”。对年检“基本合格”的企业,资质就位时确定为试行等级的,不能转为正式等级。连续两次定为“基本合格”的暂定等级企业应根据该企业实际达到的资质情况予以重新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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