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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14号——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将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产品的倾销及倾销幅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产品冷轧板卷对中国大陆相关产业的损害及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产业损害调查期为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可以采取现场核查、问卷等方式进行调查。
  二、被调查产品
  产品范围: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
  产品名称:冷轧板卷,亦称冷轧薄板(中文)
  英文名称:COLD ROLLED STEEL PRODUCTS (英文)
  品种:冷轧钢板 COLD-ROLLED STEEL SHEET
  冷轧钢卷 COLD-ROLLED STEEL SHEET IN COIL
  冷轧钢带 COLD-ROLLED STEEL STRIP
  税则号:被调查产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1年的进口税则号中列为:72091500、72091600、72091700、72091800、72092500、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72112300、72112900、72119000。
  被调查产品的具体描述:低碳,或超低碳,或碳素钢,或微合金钢造的无涂、镀层的冷轧钢板产品(含钢板、钢卷和钢带),产品厚度不大于4毫米,不管产品的宽度在600毫米以上或以下。
  产品用途:根据不同的化学和热处理状态,被调查产品可用于制造汽车结构件、机械建筑结构件、各种连接件、电梯、自行车、家用电器等,并作为电镀、热镀等钢材的原料。
  三、登记应诉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向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提供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对中国大陆出口该产品的数量及金额。
  任何利害关系方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天内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申请参加应诉,同时应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提供有关现有生产能力以及生产商在建和扩建的计划。
  四、不登记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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