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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
 关于整顿规范公司出资行为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1〕3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对公司出资行为的检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惩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犯罪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多年来,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和共同努力下,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一定遏制,对维护我国市场经济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当前少数不法公司及不法分子置国家法律于不顾,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现象屡禁不止,手段更加隐蔽多变,是一些不法公司诈骗银行贷款、骗取他人财物、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犯罪活动的重要环节,严重扰乱和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社会稳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和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决定,2002年上半年结合公司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顿公司出资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行为。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顿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整顿工作的范围是: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有限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企业,为公司登记提供中介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验资审计机构、登记代理机构以及非法从事代理业务的组织和个人。
  专项整顿工作的内容是:上述单位或个人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行为,出据虚假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审计报告和证明材料的行为,非法从事中介活动的行为。
  二、整顿步骤
  2002年2月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召开会议,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开展此项工作的目的、意义;也可向社会发布公告或结合布置年检向公司进行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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