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工商法字[2001]第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我局组织对102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便于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这次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修订完成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公布);
2、《广告管理等比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公布);
3、《
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1]号363号印发)。
二、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0号废止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
2、2001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废止了以下1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1)《
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
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
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