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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
 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工商法字[2001]第3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我局组织对102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便于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这次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修订完成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6号公布);
  2、《广告管理等比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公布);
  3、《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1]号363号印发)。
  二、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1、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0号废止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处违法案件审批规定》。
  2、2001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废止了以下1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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