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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申报管理办法》的通知(2)

  2.“金融商品代码”填写各类金融商品的代码。
  3.“货币名称”填写购买该种金融商品的货币名称。
  4.“折合率”填写此种货币名称折合成人民币的折合率,具体比例请参阅附表1中有关说明。
  5.“总卖出价”填写此种金融商品的总卖出价,即该种金融商品的卖出价乘以卖出的数量。
  6.“总买入价”填写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核算出来的此种金融商品的平均单位买入价乘以卖出的数量得出的总买入价。此种金融商品的总买入价不包括买卖此种金融商品过程中缴纳的所有手续费。
  7.“价差”填写此种其他金融商品本期买卖产生的价差,为总卖出价减去总买入价的差。
  8.“折人民币价差”填写根据折合率折合成人民币的价差。
  9.“上期转入负差”,填写本年度上一个纳税期其他金融商品买卖产生的负差,只在合计栏填写。
  10.“价差余额”为“折合人民币价差”栏与“上期转入负差”栏相抵之余额,如果为负数,按负数填写,但在对应地填写《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买卖其他金融商品”项目的“应税营业额”栏时必须按0填写计算。
  11.“合计”填写合计值。

附表9      金融经纪业务及其他金融业务收入月汇总明细表



纳税人名称(章)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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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代理买卖 │  │  │   结算业务   │  │  │
│月份│委托│代理├───┬──┤其他│咨询├──┬───┬──┤其他│小计│
│  │业务│发行│本单位│上缴│代理│业务│纯劳│邮电费│工本│业务│  │
│  │  │  │部分 │部分│  │  │务费│   │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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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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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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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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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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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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