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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失效]

  (六)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准的结余指标数连同下年度预算数合并编报用款计划逐级汇总报财政部批复使用。年初,财政部核批结余指标前,各预算单位需要用款,可在上年底前上报的新年度一季度分月用款计划中考虑(新年度预算指标),如新年度无预算指标和预算科目,可特案报批后使用。
  第五条 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国库支付局会计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执行。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会计。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按规定进行对账,并于1月15日之前将《预算单位年度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报送国库支付局和部门预算管理司各一份。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会计处理按《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进行相关注销账务处理。
  下年度,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预算管理司确认结转数,视同增加预算指标,按《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重新申请使用。会计处理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

附: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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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 │ 科目编码 │ │调整│用│实际支付数│指标结余数│申请结转下│财政│
│ 单位 │     │项│预算│款│     │     │年使用数 │核准│
├─┬─┼─┬─┬─┤ │指标│计├──┬──┼──┬──┼──┬──┤结余│
│名│编│类│款│项│目│数 │划│直接│授权│直接│授权│直接│授权│数 │
│称│码│ │ │ │ │  │数│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支付│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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