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申请报告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设立简要情况,如基金的名称、类型、规模、发行对象与价格、发行费率、存续期限、上市与交易安排,基金发起人和承销商,拟任基金管理人及托管人等;设立基金的可行性分祈;基金管理人签字、盖章。
(二)发起人协议
主要内容包括:
1.拟发行基金的名称、类型、规模、发行方式和存续期问等;
2.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发行规模未达到批准规模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
3.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数量;
4.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
5.其他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
6.其他事项。
(三)基金契约(草稿)
应当清晰界定基金契约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体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权益的诚意。
(四)托管协议(草稿)
应当清晰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资产保管、基金持有人名册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五)招募说明书(草稿)
应当清晰说明基金发行、上市与交易安排、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持有人服务等内容,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方便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六)承销协议
(七)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决议
主要内容包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有关封闭式基金发行申请的决议、对基金发起人和承销商的资格、基金发行方案以及基金经理人选的审查意见等,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单独列明。
(八)发行方案
1.基金产品方案准备情况说明
(1)关于基金的投资理念、投资目标、投资对象及投资范围的说明材料;
(2)关于基金目标客户的说明材料。根据基金的投资理念说明基金所面对的目标客户及其风险、收益偏好;
(3)关于基金投资组合、选股标准、投资决策及投资操作程序的说明材料。说明基金以什么原则、方法及评价指标来保证投资组合计划的贯彻和实施;
(4)衡量基金操作水平的比较基准及拟发行基金的模拟效果分析或实证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