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外交流与合作活动及效果,引进海外人才与人员培训等。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内部机构设置及职能。
(九)内部管理制度
主要包括内部合规控制、纪律程序、基金投资与风险管理的制度以及员工行为规范等。
(十)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对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草案)等出具的法律意见。
(十一)中国证监会依照有关法规或比照先例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材料。
附件二: 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材料的内容与格式(试行)
一、申请材料的纸张、封面及份数
(一)纸张
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A4纸张规格)。
(二)封面
1、封面应标有“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开业申请材料”字样;
2、申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3、正式报送申请材料的日期;
4、基金管理公司筹备组主要承办人姓名、联系方式。
(三)页码:应当置于每页下端居中,字符大小为五号,按内容分章节安排页码顺序,例如:1-4、2-26、3-58或者1-4-1、3-1-2、3-4-21……章节之间应当有分隔页。
(四)份数:申请材料一式3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
二、开业申请材料目录与内容
(一)筹建情况说明
主要说明从业人员、注册资本、名称预核、办公场所及信息系统等有关筹建工作的完成情况。
(二)现场检查意见
主要包括: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出具的有关拟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名称预核、办公场所及技术设施等的现场检查意见。
(三)拟任从业人员资格申请材料
主要包括:1、拟任独立董事、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基金经理的从业资格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与学位证明复印件、以及2名以上金融、证券类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或社会知名人士对上述人员的推荐信。2、拟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基金经理人员从事基金业务、证券业务及其他相关业务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关于选举董事、董事长、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的决议,或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关于选举董事、监事的决议及董事会关于聘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督察员的决议。
(四)拟任独立董事或基金经理的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