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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涉税案件在刑事
 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税务行政复议问题的批复
 (2002年2月1日 国税函[2002]130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问题的请示》(闽地税发[2001]13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关于在刑事审判期间是否应当中止行政复议的问题,法律、法规无明确规定,因此,除依法条件外,在刑事审判期间,不应中止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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