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新型产品开办条件验收指引
为促进寿险公司积极稳妥地进行产品转型、提高寿险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对各保监办开展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新型产品开办条件的验收工作提出下列指引意见。
一、验收范围
(一)本指引所指新型产品,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备案的分红保险产品、万能保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等新型人身保险产品。
(二)验收对象为拟开办新型产品的寿险公司分支机构。
二、现场验收的内容
(一)保监办在进行验收工作时,建议着重从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制度建立状况、人员状况、电脑系统状况等方面入手,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具备新型产品的开办条件进行验收。
(二)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制度建立状况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在承保、核保、理赔给付、退保、保全等环节,该分支机构是否针对新型产品制定并建立了完整的实务操作和管理规程。
2.该分支机构财务基础工作是否扎实,是否能严格执行
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和总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和资金上划制度,最近一年内在财务管理上有无不良记录。
3.该分支机构是否建立健全了确保电脑和网络系统安全运行的规章制度。
(三)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人员状况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该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否对新型产品有一定的了解。
2.该分支机构是否配备了合格的培训师资;是否采用总公司统一的培训教材对营销人员进行了新型产品的销售培训并组织了考试;拟销售新型产品的营销人员是否考试合格,对新型产品的了解程度是否足够,有无误导投保人的倾向。
3.在承保、核保、理赔给付、退保、财务、电脑系统管理及维护等方面,该分支机构是否为开办新型产品配备了专业的上岗人员,上岗人员是否熟悉新型产品的业务流程并能独立准确地进行操作。
(四)对寿险公司分支机构电脑系统状况的验收内容主要包括:
1.该分支机构是否配备了能够支持新型产品开办的电脑硬件设备。
2.该分支机构的电脑软件系统是否按总公司的标准统一配置,是否与总公司的系统保持一致。
3.该分支机构的电脑系统是否与总公司的电脑系统联网,总公司是否能随时了解和监控分支机构的业务及财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