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化解利差损工作的一些具体要求的通知
(保监办发[2001]14号 2001年3月16日)
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温家宝副总理在3月2日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按照保险业改革和发展调研小组第一次工作会议统一部署,参照《
关于化解利差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为
《通知》),提出化解利差损工作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公司要充分认识到化解利差损工作的重要性。化解利差损工作小组要承担起责任,切实按照我会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
二、关于责任准备金测试工作
(一)采用多套利率进行责任准备金测试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务必要按时完成。
(二)为保证测试质量与进度,各公司要确保测试工作所需要的各项软硬件条件,配齐人手和设备,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耽搁。
(三)测试结果要按照
《通知》要求,在《化解利差损工作报告》中如实反映。
三、关于《化解利差损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一)总部在北京的公司,务必于4月20日之前将《报告》送达我会。
总部在外地的公司,应当以最为迅捷的方式递送报告,送达我会的时间不得晚于4月21日。
(二)总结以前采取的化解利差损措施的效果时,要采用量化指标。兹略举如下:
1.通过费差益、死差益来补利差损
说明三年来(98、99、20)每年产生了多少费差益、死差益。
2.提高资金运用水平。
说明相对于原有投资水平下的资金收益水平,三年来(98、99、20)通过提高资金运用水平所增加的收益。
3.进行退保、转保
对于退保,需要提供的数据有三年来(98、99、20)退掉的保单数、保费、减少的责任准备金,和化解了多少利差损。
对于转保,需要提供的数据有三年来(98、99、20)转保的保单数、减少的高利率保单责任准备金,和化解了多少利差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