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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做好2002年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       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填报,其中:
  1、表一“人员情况”只填写专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人数,“资金及经营情况”应填写申报上一个月的财务情况;
  2、表二“主要招标代理项目”应以建设工程项目为最小的填报单位,不得分标段填写;
  3、表三和表四应由法定代表人和技术经济负责人本人填写,并签名;
  4、表五“专职人员名单”应填写专职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名单,并且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一律填入表六;
  5、表七“技术经济专家库”人员,需符合《招标投标法》对评标专家的要求;
  6、表八“营业场所”应当写明办公地点和办公建筑面积,“设施和办公条件”应当写明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和应用情况以及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数量;“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列明已有的业务、人事、财务等规章制度名称;
  7、表九“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简历”包括企业成立、变更、发展的历程等;
  8、表十“内部职能结构情况”应当将企业的组织类型填写清楚;
  9、企业法定代表人必须在表十一中签名,并对申请材料的整体真实性负责。
  二、附件材料按照《办法》第十条的要求,包括下列内容: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代理机构章程;
  3、办公场所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办公设备清单;
  4、出资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5、近三年(1999-2001)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清单(每项业务均应当包括委托代理合同、中标通知书和业主评价意见,每项业务上述业绩证明材料齐全,方可计入业绩);
  6、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企业技术经济负责人、财会负责人的任职文件、个人简历、职称证书或者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身份证;
  7、企业专职人员的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至少包括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凭证和身份证,以及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
  8、企业各类管理规章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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