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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做好2002年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④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河南职业技术教育学院以及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开设的机械制造工艺及设备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机械基础、机械制造工艺基础;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计算机教育专业:政治、语文、数学(理)、电工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⑤公安类学校各专业:政治、语文、数学(文)、警察法学教程、公安学基础理论。
  (5)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并自行组织考试,非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专业课,原则上由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组织进行。
  (6)民族自治地区用民族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或系(科)的招生,由自治区用民族文字自行命题、组织考试。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使用民族语文授课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文授课的成人高校,汉语文试题由教育部另行命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考生使用汉文字答卷,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及格水平;其它各科(包括外语试题导语)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规定的民族文字答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若需加试少数民族语文,可自行决定并负责命题。
  2.专升本考试科目均为4门,即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每门满分均为150分。
  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分别为:

  (1)师范类专升本:
  理工类(一):         外语、教育理论、高等数学(一)
  理工类(二):         外语、教育理论、高等数学(二)
  文史类:            外语、教育理论、大学语文
  艺术类:            外语、教育理论、艺术概论
  (2)非师范类专升本:
  理工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文史、外语、中医类: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上述科目实行全国统考。除民法科目由司法部组织命题、非英语外语语种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视本地生源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开设并自行组织命题外,均由教育部统一命题。专业课的考试安排,由各省级成人高校招生办公室确定(高等艺术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试)。
  师范类专业(除外语类专业外)考生的外语科目成绩,以其卷面分数的60%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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