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周密组织,精心安排,全面开展整治
根据国办《通知》要求,全国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半年左右的时间。为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专项整治工作从2002年3月至8月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安排部署阶段(3月中旬以前)。各地要对本地区集贸市场整体状况及其经销假冒伪劣商品问题深入开展一次摸底排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治措施,并及时进行部署。同时,按照国办《通知》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本地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名单,区别不同情况制订具体详实的整治措施。各地要对本地各类集贸市场以及入场经营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统计。不论是谁主办的,是否经过登记,都要进行统计,并纳入这次专项整治的范围。
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至7月底)。各地要根据国办《通知》中确定的专项整治措施和要求,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抓住辖区内的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商品,进行集中整治。在整治过程中,要把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部署的食品、农资、装修装饰材料、汽车配件四次专项打假工作一并安排进行。特别是当前春耕在即,各地在整治农村集贸市场的同时,要加强对“送货下乡”以及在农村举办的各种商品展销会的监管,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和农民日用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违法行为,保证春耕生产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各地要分别不同地区、不同市场和存在的不同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对违法违规问题严重的市场,重点抓查处,依法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制度不完善、管理跟不上的市场,重点抓规范,注重教育和整改。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治本之策,坚持打击与防范、整顿与规范相结合,边查处,边整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长效监管机制。
检查总结阶段(8月份)。各地按照国办《通知》确定的整治目标,组织力量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的具体作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典型案例、存在的问题和进一步加强监管的措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将组织工作组对各地整治工作,尤其是对全国确定的重点市场的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