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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档案管理办法

  1.剧本、导演本、演出本、改编本、移植本、外国剧作译稿;
  2.导演、舞蹈编导材料;
  3.场记、舞台调度材料;
  4.舞谱材料;
  5.歌曲材料;
  6.旋律曲谱、钢琴谱、合唱谱、总谱、分谱材料;
  7.剧照、造型照、活动照、空景照、气氛照等;
  8.角色自传材料;
  9.舞台美术布景设计及制作材料;
  10.灯光设计材料;
  11.音响设计材料;
  12.服装设计材料;
  13.化妆设计材料;
  14.道具及制作材料;
  15.剧节目审查意见材料;
  16.演出日志、说明书材料;
  17.剧节目宣传材料:广告、海报;
  18.观众来信。
  四、美术、摄影材料
  1.绘画(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画、素描、速写、壁画、宣传画、年画、挂历、漫画、连环画等)创作形成的草稿、定稿、作品照片等材料;
  2.雕塑形成的画稿、三维画稿、定稿等材料;
  3.工艺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4.民间美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5.书法篆刻活动形成的材料;
  6.美术展览活动形成的材料;
  7.摄影艺术活动形成的材料。
  五、社会文化材料
  1.群众文学(小说、诗歌、散文、民间文学等)创作活动形成的材料;
  2.群众艺术活动(各种演出)形成的材料;
  3.组织群众艺术业务培训和辅导形成的材料;
  4.群众文化艺术理论研究形成的材料;
  5.民族民间艺术调查研究形成的材料;
  6.传统民族民间艺术挖掘、抢救、整理、创作形成的材料;
  7.民间剪纸艺术形成的材料;
  8.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形成的材料;
  9.少儿文化艺术材料。
  六、艺术研究
  1.文学艺术论著研究材料;
  2.美术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3.艺术史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4.艺术品种研究形成的课题材料;
  5.艺术专题研究材料;
  6.艺术作品研究形成的材料(成果、获奖和报批材料);
  7.乐器研究材料。
  七、艺术教育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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