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12号 2001年12月27日公布)
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形势的需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现行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决定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废止的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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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名 称 │ 发布情况 │ 废止理由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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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1992年2月20日,国家 │主要内容与国务院│
│ │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环境保护局令第六号 │关于设立科学技术│
│ │ │ │奖的规定不相适应│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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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安装汽车污染控制产│1998年7月3日,国家环│根据贯彻《机动车│
│ │品有关问题的通知》 │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排放污染防治技术│
│ │ │环办〔1998〕164号) │政策》(国家环境│
│ │ │ │保护总局、科技部│
│ │ │ │和原国家机械工业│
│ │ │ │局联合发布)的有│
│ │ │ │关规定,对汽车电│
│ │ │ │子点火器和汽车磁│
│ │ │ │化节油净化器等节│
│ │ │ │能减污产品,国家│
│ │ │ │环境保护总局不再│
│ │ │ │进行认定,由市场│
│ │ │ │、用户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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