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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广东省进行机动车辆保险费率改革试点的通知[失效]


            机动车辆保险监管月报表填制说明

  一、纵向指标填写口径
  本表纵向指标分为财务类指标与其他类指标两种指标。其中,财务类指标指第1行至第21行;其他类指标第22行至第37行。
  (一)财务类指标的填写口径
  财务类指标填写口径与《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有关规定一致。
  (二)其他类指标填写口径
  1.保单保费(第22行):指在保险公司初次签发的机动车辆保险单上注明的“保险费合计”金额;
  2.批减金额(第23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批改保险责任后减收的保险费金额,以正数表示;
  3.其中:退保金额(第24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将全部或部分险种退保的金额,以正数表示;
  4.其中:全额退保金额(第25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将全部险种退保的金额,以正数表示;
  5.批增金额(第26行):指保险公司通过批单批改保险责任后增收的保险费金额,以正数表示;
  6.直接业务(第27条):指保险公司直接展业或者柜台业务签发的保单保费、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合计(保单保费、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含义同上,下同);
  7.代理业务(第28行):指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展业签发的保单保费金额、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合计;
  8.其他业务(第29条):指保险公司通过除直接业务和代理业务以外的其他形式展业签发的保单保费金额、批减和批增金额的合计;
  9.实收保费(第30行):指保险公司实际收到保费的金额;
  10.应收保费(第31行):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填写;
  11.承保数量(第32行):指保险公司承保的机动车辆数目,填报单位为“辆”;
  12.其中:退保数量(第33行):指承保数量中,以批单形式将全部或部分险种退保的被保险机动车辆数目,填报单位为“辆”;
  13.其中:全额退保数量(第34行):指承保数量中,以批单形式将全部险种退保的被保险机动车辆数目,填报单位为“辆”;
  14.保险金额(责任限额)(第35行):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所承保的“保险金额”减去批单批减的“保险金额”,加上批单批增的“保险金额”后的余额;
  责任限额指保险公司签发保险单所承保的责任险的最高限额,减去批单批减的“责任限额累计”,加上批单批增的“责任限额累计”后的余额;
  15.报案数量(第36行):指保险公司接到的出险报案的数量,填报单位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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