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保监发[2001]100号 2001年4月24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全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工作重点
(一)经营管理方面
1.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保险代理管理方面
1.有关保险代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和执行保险代理管理内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车险服务管理
车险承保、理赔、纠纷处理等服务状况、客户对其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整顿内容和具体要求
对车险市场的整顿以2001年1月至4月业务为主,凡涉及重大问题可上溯。具体整顿内容包括:
(一)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1.监制单证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按规定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车险监制单证;
(2)单证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对监制单证的存放管理是否合规;
(4)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监制单证领用登记簿,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规范;
(5)检查保单业务留存联的装订、存档是否符合规定;
(6)监制单证是否有遗失,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采用一单一车;
(8)保单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各项金额间关系是否正确,条款费率使用是否得当;
(9)是否采用电脑系统出单等。
2.检查违规退费、安返等情况:
(1)是否违规退费、安返;
(2)无赔款优待是否合规,减收保费操作是否规范;
3.检查保费、应收保费入账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账、账外经营等问题,是否使用保费收入专用发票并严格管理,核对保费收入是否与保费收入专用发票金额相符;
4.复核2至3家单位投保,包括退保、批改保单、保费入账真实性等情况。
(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