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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整顿和规范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秩序的通知
 (保监发[2001]100号 2001年4月24日)


各财产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各保监办、保监办筹备组:
  为规范机动车辆保险经营行为,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健康发展,中国保监会决定对全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顿工作重点
  (一)经营管理方面
  1.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2.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
  (二)保险代理管理方面
  1.有关保险代理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2.建立、健全和执行保险代理管理内控制制度的情况。
  (三)车险服务管理
  车险承保、理赔、纠纷处理等服务状况、客户对其服务质量的评价。
  二、整顿内容和具体要求
  对车险市场的整顿以2001年1月至4月业务为主,凡涉及重大问题可上溯。具体整顿内容包括:
  (一)车险业务经营管理情况
  1.监制单证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是否按规定使用中国保监会统一制定的车险监制单证;
  (2)单证管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人;
  (3)对监制单证的存放管理是否合规;
  (4)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监制单证领用登记簿,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规范;
  (5)检查保单业务留存联的装订、存档是否符合规定;
  (6)监制单证是否有遗失,处理是否符合规定;
  (7)是否采用一单一车;
  (8)保单要素填写是否齐全,各项金额间关系是否正确,条款费率使用是否得当;
  (9)是否采用电脑系统出单等。
  2.检查违规退费、安返等情况:
  (1)是否违规退费、安返;
  (2)无赔款优待是否合规,减收保费操作是否规范;
  3.检查保费、应收保费入账情况。是否存在账外账、账外经营等问题,是否使用保费收入专用发票并严格管理,核对保费收入是否与保费收入专用发票金额相符;
  4.复核2至3家单位投保,包括退保、批改保单、保费入账真实性等情况。
  (二)保险代理业务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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