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的通知
(保监发[2001]159号 2001年8月28日)
各保监办,机关各部门: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我会制定了《中国保监会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现印发给你们。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请严格依据《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作出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依法使用这些文书,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我会政策法规部。
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之一
中国保监会先行登记保存证物通知书
____[ ]号
______: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
三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你(机构)的下列物品____(物品性质,具体见物品清单)在____(地点)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保存期间未经____(决定机关名称)批准,不得销毁或者转移上述登记保存物品。
联系电话:
附:登记保存物品清单。
年 月 日
(决定机关章)
注:本文书共二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物品清单
当事人:____
地址: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
性别:__年龄:__职务:____电话:____
案由:______
时间:______
地点:______
执行机关: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
执行依据: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