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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见附表。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
  三、各地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认真地做好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附表: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人事部办公厅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附表:   2001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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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级别  │ 中级  │ 初级 ┃
┃     │科目                │     │   ┃
┠─────┼──────────────────┼─────┼───┨
┃----   │基础                │70    │64  ┃
┠─────┼──────────────────┼─────┼───┨
┃01    │工商管理              │78    │56  ┃
┠─────┼──────────────────┼─────┼───┨
┃02    │农业                │84    │63  ┃
┠─────┼──────────────────┼─────┼───┨
┃03    │商业                │78    │55  ┃
┠─────┼──────────────────┼─────┼───┨
┃04    │价格管理              │74    │56  ┃
┠─────┼──────────────────┼─────┼───┨
┃05    │营销                │70    │55  ┃
┠─────┼──────────────────┼─────┼───┨
┃06    │物资                │74    │55  ┃
┠─────┼──────────────────┼─────┼───┨
┃07    │财政                │75    │55  ┃
┠─────┼──────────────────┼─────┼───┨
┃08    │税务                │84    │55  ┃
┠─────┼──────────────────┼─────┼───┨
┃09    │金融                │83    │57  ┃
┠─────┼──────────────────┼─────┼───┨
┃10    │保险                │70    │62  ┃
┠─────┼──────────────────┼─────┼───┨
┃11    │运输水路              │84    │66  ┃
┠─────┼──────────────────┼─────┼───┨
┃12    │运输公路              │77    │55  ┃
┠─────┼──────────────────┼─────┼───┨
┃13    │运输铁路              │78    │56  ┃
┠─────┼──────────────────┼─────┼───┨
┃14    │运输民航              │84    │60  ┃
┠─────┼──────────────────┼─────┼───┨
┃15    │人力资源              │80    │59  ┃
┠─────┼──────────────────┼─────┼───┨
┃16    │邮电                │83    │70  ┃
┠─────┼──────────────────┼─────┼───┨
┃17    │房地产               │76    │55  ┃
┠─────┼──────────────────┼─────┼───┨
┃19    │饭店管理              │67    │56  ┃
┠─────┼──────────────────┼─────┼───┨
┃20    │工商行政              │80    │68  ┃
┠─────┼──────────────────┼─────┼───┨
┃21    │建筑                │83    │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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