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1年度国际商务
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办发[200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部分副省级市人事局:
根据2001年度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经研究,现将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国际商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一)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7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40分)。
(二)助理国际商务师:专业知识科目为60分、理论与实务科目的合格标准为64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20分)。
凡达到报考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并取得相应级别外语考试合格证者,方可获得该专业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二、各地在检查验收工作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标准对相应专业考试成绩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与我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确认无误后,以适当方式公布考试成绩。